“速富傳銷”?末路傳銷!
發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為進一步開展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容縣于11月14日再次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整治行動。
11月14日上午7時,容縣工商局、公安局共100名執法人員兵分三路,以容城城區為重點,對各住宅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居民出租屋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檢查。共清查出租屋45戶,一舉端掉非法傳銷窩點10個,發現來自四川、湖南、湖北、陜西、山西、江蘇、黑龍江
和吉林等不同省區的傳銷人員134人,繳獲用于傳銷的西服14套、化妝品18套以及皮包、傳銷資料等一大批。對參與傳銷的134人進行教育遣返。
。惒 梁家瑜)
北流集中力量打擊傳銷
本報訊 11月14日晚,北流市委、市政府組織政法委、宣傳部、工商、公安、房管、街道辦等20多個部門、機關單位的120人在城區進行打擊傳銷執法大檢查。
當晚出動執法車輛102臺次,檢查涉嫌傳銷活動窩點95個,其中有38個無法進入檢查,有42個無人居住,有15個點發現涉嫌傳銷人員居住,對有涉嫌傳銷人員居住的15個點的物品依法實施了強制性檢查,對涉嫌傳銷人員的相關書刊、手抄記錄本、加入傳銷活動獲得的衣物以及生活用品進行了收繳,繳獲衣服30多件(套)、皮包20多個、非法印刷書刊和手抄記錄本300多份、床上和廚具生活用品一批,檢查登記和嚴肅教育后遣散涉嫌傳銷人員156人,當即散發宣傳資料180多份,檢查于次日凌晨1時結束。
(賴 斌 羅建強)
陸川昨搗毀6個傳銷窩點
本報陸川訊 11月15日凌晨5時30分,在陸川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由工商、公安部門聯合組成的查禁傳銷工作組采取集中統一行動,對縣城區傳銷窩點進行徹底的清查,搗毀6個傳銷窩點,教育勸返傳銷人員163人。
針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日益猖獗的情況,陸川縣委、政府下大決心,決心要鏟除傳銷“毒瘤”。于是成立陸川縣查禁傳銷工作指揮部,從工商、公安機關抽調執法人員214人次,動用車輛25臺次,以城區住宅小區、城鄉結合部出租房為重點監控場所,對出租房和流動人口管理區進行了全面清查,及時采取針對性的強制措施。工商、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形成了綜合執法合力,使打擊傳銷行動有條不紊地開展。
專項行動共搗毀6個窩點,教育、警告、勸返傳銷人員163人,查扣用于傳銷活動的西服15套、手提電腦一臺、存折6本、銀行卡8張、手機7臺、提包5只、襯衫2件、化妝品一套、領帶盒三盒、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一大批,并沒收了一大批傳銷筆記本、書籍。
。▌谭 羅 釗)
非法傳銷獲刑7年
本報訊(記者 葉萬松通訊員 覃靜惟呂潔)日前,河南開封人耿廣廠因參與非法傳銷被玉州區人民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2003年11月,耿廣廠來到玉林后,以加入“香港潤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連鎖銷售”,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3800元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耿廣廠購買1份傳銷產品,交納3800元加入傳銷組織后,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即開始發展其下線,收取非法傳銷費用,至2005年11月,耿廣廠發展下線張某玉等13人,非法經營數額為22.37萬元,2005年11月11日,耿廣廠的下線張某偉等20多人發現被騙后,將耿廣廠扭送公安機關。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耿廣廠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傳銷活動,牟取非法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最后判決耿廣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11月14日上午7時,容縣工商局、公安局共100名執法人員兵分三路,以容城城區為重點,對各住宅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居民出租屋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檢查。共清查出租屋45戶,一舉端掉非法傳銷窩點10個,發現來自四川、湖南、湖北、陜西、山西、江蘇、黑龍江
和吉林等不同省區的傳銷人員134人,繳獲用于傳銷的西服14套、化妝品18套以及皮包、傳銷資料等一大批。對參與傳銷的134人進行教育遣返。
。惒 梁家瑜)
北流集中力量打擊傳銷
本報訊 11月14日晚,北流市委、市政府組織政法委、宣傳部、工商、公安、房管、街道辦等20多個部門、機關單位的120人在城區進行打擊傳銷執法大檢查。
當晚出動執法車輛102臺次,檢查涉嫌傳銷活動窩點95個,其中有38個無法進入檢查,有42個無人居住,有15個點發現涉嫌傳銷人員居住,對有涉嫌傳銷人員居住的15個點的物品依法實施了強制性檢查,對涉嫌傳銷人員的相關書刊、手抄記錄本、加入傳銷活動獲得的衣物以及生活用品進行了收繳,繳獲衣服30多件(套)、皮包20多個、非法印刷書刊和手抄記錄本300多份、床上和廚具生活用品一批,檢查登記和嚴肅教育后遣散涉嫌傳銷人員156人,當即散發宣傳資料180多份,檢查于次日凌晨1時結束。
(賴 斌 羅建強)
陸川昨搗毀6個傳銷窩點
本報陸川訊 11月15日凌晨5時30分,在陸川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由工商、公安部門聯合組成的查禁傳銷工作組采取集中統一行動,對縣城區傳銷窩點進行徹底的清查,搗毀6個傳銷窩點,教育勸返傳銷人員163人。
針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日益猖獗的情況,陸川縣委、政府下大決心,決心要鏟除傳銷“毒瘤”。于是成立陸川縣查禁傳銷工作指揮部,從工商、公安機關抽調執法人員214人次,動用車輛25臺次,以城區住宅小區、城鄉結合部出租房為重點監控場所,對出租房和流動人口管理區進行了全面清查,及時采取針對性的強制措施。工商、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形成了綜合執法合力,使打擊傳銷行動有條不紊地開展。
專項行動共搗毀6個窩點,教育、警告、勸返傳銷人員163人,查扣用于傳銷活動的西服15套、手提電腦一臺、存折6本、銀行卡8張、手機7臺、提包5只、襯衫2件、化妝品一套、領帶盒三盒、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一大批,并沒收了一大批傳銷筆記本、書籍。
。▌谭 羅 釗)
非法傳銷獲刑7年
本報訊(記者 葉萬松通訊員 覃靜惟呂潔)日前,河南開封人耿廣廠因參與非法傳銷被玉州區人民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2003年11月,耿廣廠來到玉林后,以加入“香港潤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連鎖銷售”,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3800元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耿廣廠購買1份傳銷產品,交納3800元加入傳銷組織后,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即開始發展其下線,收取非法傳銷費用,至2005年11月,耿廣廠發展下線張某玉等13人,非法經營數額為22.37萬元,2005年11月11日,耿廣廠的下線張某偉等20多人發現被騙后,將耿廣廠扭送公安機關。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耿廣廠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傳銷活動,牟取非法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最后判決耿廣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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