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大學生:從被關到關別人
發(fā)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今年22歲、來自山西的儀表堂堂的在校大學生劉兵(化名),昨日與3名同案犯一起,站在廣州從化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靜聽一審宣判。結果,劉兵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罪名是犯非法拘禁罪。
令人驚訝的是,像劉兵這樣為搞傳銷實施非法拘禁的大學生,經(jīng)該法院調查發(fā)現(xiàn)越來越多。今年1~11月該法院受理的類似拘禁罪案件達15件,有大學生參與的達13件,占86.7%。13件案件中,總犯罪人數(shù)多達61人,具有本、專科學歷的大學生是33人,占犯罪人數(shù)的54.1%。其中,男大學生達22人,女大學生達11人。這些大學生均是外地戶籍,家庭在農(nóng)村的犯罪大學生占25人……專家指出,造成這一嚴重現(xiàn)象,有就業(yè)壓力大、傳銷鏈控制力較強等原因。
先是他被關 后來他關人
昨日上午,劉兵和3名同案犯聽到宣判結果后,都流露出無比悔恨的表情。從化法院審理查明,劉兵等人于今年6月9日至14日間,在非法傳銷組織上線人員(另案處理)的指使下,為迫使李某某加入傳銷組織,在從化市街口街中田路一房間內,對李某某采取關押、看守等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致李某某被非法拘禁長達5天。上述事實,劉兵等4人在開庭審理中無異議。法院遂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個月的決定。
劉兵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之前是山西一所大學三年級的學生。今年4月,他來到廣州“投奔”一位朋友,準備放松一下心情后再返回學校讀書。想不到的是,在從化時,無論他從住處出來后去到何處,總有兩個人跟在他身后。不久,他被關了起來。
感覺碰到了傳銷組織的他,根本不愿意加入傳銷。但同居一室的人似乎對他很好,稱自己所做的工作是直銷,他聽了后有了幾分信任。有的人還不斷來勸他“放棄學業(yè)”,就這樣,他成了一名傳銷人員。至于拘禁李某某的行為,他說是他認為自己沒有違法所致。他說,拘禁李某某的幾天時間內,他的腦子很亂,加上周圍的人天天跟他聊有關傳銷的事,他沒時間去想其做法是否違法,更沒有考慮李某某的感受。
“大學生在傳銷組織里的自救方式很多,但有人使用辦法不靈活。”從化法院專門接辦這類案件的李法官講述了幾個“自救”故事。一名叫顧用(化名)的云南大學生,被傳銷人員騙來關在從化一個商貿(mào)城附近的房子里。當傳銷人員帶他到外面打電話,要求家人寄錢到廣州時,顧用巧妙地用家鄉(xiāng)話提醒家人“不要寄錢”。一天上午,正上洗手間的顧用透過窗戶看見樓下停靠著一輛警車。顧用一邊脫下衣服朝警車拼命揮舞,一邊大喊“救命”。最終,顧用得到了警察的援救,控制顧用的傳銷團伙被一網(wǎng)打盡。還有,一位叫黃民(化名)的大學生,則把“請打‘110’報警”之類的話語,寫在一張10元紙幣上,并扔到了樓下的過道內。經(jīng)好心人揀到紙幣報警,黃民被警方解救了。
可是,狡猾的傳銷人員對受害人的看守越來越緊。若發(fā)現(xiàn)有東西被扔出戶外,傳銷人員肯定會將它們揀回或焚毀。故此,李法官提醒受騙大學生,自己一旦遭到了傳銷人員控制,不妨在獲得外出散步的過程中,尋找公用電話或治安管理人員大聲報警求救。進入傳銷組織后患無窮,會引發(fā)搶劫、強奸等惡性犯罪,大學生巧妙地脫離傳銷組織,一定要多想管用、無危險的方法。
自救支招
警惕:傳銷人員趨向更高學歷
據(jù)從化法院調查,13件案件的特點與趨勢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犯罪目的單一。犯罪大學生均以誘使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為目的,以介紹工作、發(fā)展下線等為由,將被害人騙至目的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進行非法拘禁;
二是犯罪呈團伙作案。13件案件均是3人以上的團伙犯罪,犯罪總人數(shù)達61人,人數(shù)最多的為8人,最少的為3人。
三是絕大部分犯罪大學生已步入社會。33名犯罪大學生中,有31人已畢業(yè),在校大學生僅為兩人。年齡最小的大學生為20歲,年齡最大的31歲。25歲以下的有24人,占72.7%,25歲以上的有9人。從年齡階段反映,犯罪大學生剛剛離開學校步入社會,其社會接觸不廣不深,思想較為單純。在缺乏社會經(jīng)驗和識別陷阱能力的情況下,大學生又急于尋找到一份所謂的“好工作”,輕信親友、朋友的勸誘而涉足傳銷,成為傳銷組織者“俘虜”的對象。傳銷組織參與人員,有向更高學歷層次發(fā)展的趨勢,有從一般違法行為向獨立犯罪轉變的新動態(tài);
四是犯罪手段以非法拘禁為主,較少采用暴力。犯罪大學生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輪流看管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洗腦”,并常常劫持被害人到銀行取款以加入傳銷組織。
五是犯罪大學生均是持外地戶籍的流動人員,且在出租屋內犯罪。目前,沒有持本地戶籍的人員參與該類型犯罪,犯罪大學生都預先承租位于城鄉(xiāng)接合區(qū)、老城區(qū)內的出租屋,然后以介紹工作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到出租屋。
原因:就業(yè)嚴峻難抵利益誘惑
針對13件案件分析,法官們發(fā)現(xiàn)導致大學生加入傳銷隊伍有六大原因:
一是利益驅動成首要誘因。有人想借傳銷發(fā)財,改變自己的生活和命運,大學生也不例外。以上犯罪大學生有25人來自農(nóng)村,家庭貧困讓他們對傳銷的一夜暴富神話產(chǎn)生濃厚興趣,就急于讓自身和父母脫貧。傳銷人員使用的“洗腦”方法切合大學生的心理需求,編造的謊言迎合了大學生的完美幻想。
二是法律意識淡薄。13件案件中具有本、專科學歷的大學生占33人,占犯罪人數(shù)54.1%。這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相當部分犯罪大學生認為自己只是一般違法行為,或是不道德行為,沒有構成犯罪。
三是就業(yè)壓力大。近年來,全國高校不斷擴招,大學生人數(shù)劇增,大學生就業(yè)形勢相當嚴峻。不少畢業(yè)的大學生找不到工作,造成生活無著落。受當前就業(yè)形勢影響,一些大學畢業(yè)生求職心切。而傳銷組織宣揚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們喪失了抵制誘惑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這是導致大學生犯罪的社會根源之一。
四是傳銷鏈控制力較強。大學生一旦進入傳銷鏈條,身份證、現(xiàn)金、通訊工具等被傳銷組織收管,還對傳銷人員全天候實行“軍事化”分級管理。傳銷組織提出所謂“平等、互愛”,“發(fā)財就是成功”等天花亂墜的說法,為他們樹立一種扭曲的信仰。
五是自救能力差,造成惡性循環(huán)。多數(shù)參與傳銷的大學生來自偏遠農(nóng)村,無獨立的經(jīng)濟來源。一旦被騙,不敢告訴父母,但又想賺回“本錢”,挽回損失。在傳銷組織的控制下,明知上當受騙,卻不得不按照“上線”的要求發(fā)展人員,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只能靠發(fā)展下線,尋找新的“替死鬼”。
六是控防傳銷組織機制不夠完善。
建議:大學開展就業(yè)觀念教育
圍繞調研情況,為了更好地預防大學生參與傳銷,維護社會和經(jīng)濟的和諧發(fā)展,梁岸嵐、江志輝等研究人士提出,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求職教育。學校應把揭批傳銷列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刑法知識的教育,從源頭上做好預防教育,牢固思想防線,避免上當受騙,走上犯罪道路。同時,學校應對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開展就業(yè)觀念的教育,使學生明白現(xiàn)今的就業(yè)形勢和求職中遇到的困難,講授一些求職陷阱,使學生提前認清求職過程的灰色地帶。
令人驚訝的是,像劉兵這樣為搞傳銷實施非法拘禁的大學生,經(jīng)該法院調查發(fā)現(xiàn)越來越多。今年1~11月該法院受理的類似拘禁罪案件達15件,有大學生參與的達13件,占86.7%。13件案件中,總犯罪人數(shù)多達61人,具有本、專科學歷的大學生是33人,占犯罪人數(shù)的54.1%。其中,男大學生達22人,女大學生達11人。這些大學生均是外地戶籍,家庭在農(nóng)村的犯罪大學生占25人……專家指出,造成這一嚴重現(xiàn)象,有就業(yè)壓力大、傳銷鏈控制力較強等原因。
先是他被關 后來他關人
昨日上午,劉兵和3名同案犯聽到宣判結果后,都流露出無比悔恨的表情。從化法院審理查明,劉兵等人于今年6月9日至14日間,在非法傳銷組織上線人員(另案處理)的指使下,為迫使李某某加入傳銷組織,在從化市街口街中田路一房間內,對李某某采取關押、看守等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致李某某被非法拘禁長達5天。上述事實,劉兵等4人在開庭審理中無異議。法院遂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個月的決定。
劉兵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之前是山西一所大學三年級的學生。今年4月,他來到廣州“投奔”一位朋友,準備放松一下心情后再返回學校讀書。想不到的是,在從化時,無論他從住處出來后去到何處,總有兩個人跟在他身后。不久,他被關了起來。
感覺碰到了傳銷組織的他,根本不愿意加入傳銷。但同居一室的人似乎對他很好,稱自己所做的工作是直銷,他聽了后有了幾分信任。有的人還不斷來勸他“放棄學業(yè)”,就這樣,他成了一名傳銷人員。至于拘禁李某某的行為,他說是他認為自己沒有違法所致。他說,拘禁李某某的幾天時間內,他的腦子很亂,加上周圍的人天天跟他聊有關傳銷的事,他沒時間去想其做法是否違法,更沒有考慮李某某的感受。
“大學生在傳銷組織里的自救方式很多,但有人使用辦法不靈活。”從化法院專門接辦這類案件的李法官講述了幾個“自救”故事。一名叫顧用(化名)的云南大學生,被傳銷人員騙來關在從化一個商貿(mào)城附近的房子里。當傳銷人員帶他到外面打電話,要求家人寄錢到廣州時,顧用巧妙地用家鄉(xiāng)話提醒家人“不要寄錢”。一天上午,正上洗手間的顧用透過窗戶看見樓下停靠著一輛警車。顧用一邊脫下衣服朝警車拼命揮舞,一邊大喊“救命”。最終,顧用得到了警察的援救,控制顧用的傳銷團伙被一網(wǎng)打盡。還有,一位叫黃民(化名)的大學生,則把“請打‘110’報警”之類的話語,寫在一張10元紙幣上,并扔到了樓下的過道內。經(jīng)好心人揀到紙幣報警,黃民被警方解救了。
可是,狡猾的傳銷人員對受害人的看守越來越緊。若發(fā)現(xiàn)有東西被扔出戶外,傳銷人員肯定會將它們揀回或焚毀。故此,李法官提醒受騙大學生,自己一旦遭到了傳銷人員控制,不妨在獲得外出散步的過程中,尋找公用電話或治安管理人員大聲報警求救。進入傳銷組織后患無窮,會引發(fā)搶劫、強奸等惡性犯罪,大學生巧妙地脫離傳銷組織,一定要多想管用、無危險的方法。
自救支招
警惕:傳銷人員趨向更高學歷
據(jù)從化法院調查,13件案件的特點與趨勢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犯罪目的單一。犯罪大學生均以誘使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為目的,以介紹工作、發(fā)展下線等為由,將被害人騙至目的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進行非法拘禁;
二是犯罪呈團伙作案。13件案件均是3人以上的團伙犯罪,犯罪總人數(shù)達61人,人數(shù)最多的為8人,最少的為3人。
三是絕大部分犯罪大學生已步入社會。33名犯罪大學生中,有31人已畢業(yè),在校大學生僅為兩人。年齡最小的大學生為20歲,年齡最大的31歲。25歲以下的有24人,占72.7%,25歲以上的有9人。從年齡階段反映,犯罪大學生剛剛離開學校步入社會,其社會接觸不廣不深,思想較為單純。在缺乏社會經(jīng)驗和識別陷阱能力的情況下,大學生又急于尋找到一份所謂的“好工作”,輕信親友、朋友的勸誘而涉足傳銷,成為傳銷組織者“俘虜”的對象。傳銷組織參與人員,有向更高學歷層次發(fā)展的趨勢,有從一般違法行為向獨立犯罪轉變的新動態(tài);
四是犯罪手段以非法拘禁為主,較少采用暴力。犯罪大學生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輪流看管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洗腦”,并常常劫持被害人到銀行取款以加入傳銷組織。
五是犯罪大學生均是持外地戶籍的流動人員,且在出租屋內犯罪。目前,沒有持本地戶籍的人員參與該類型犯罪,犯罪大學生都預先承租位于城鄉(xiāng)接合區(qū)、老城區(qū)內的出租屋,然后以介紹工作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到出租屋。
原因:就業(yè)嚴峻難抵利益誘惑
針對13件案件分析,法官們發(fā)現(xiàn)導致大學生加入傳銷隊伍有六大原因:
一是利益驅動成首要誘因。有人想借傳銷發(fā)財,改變自己的生活和命運,大學生也不例外。以上犯罪大學生有25人來自農(nóng)村,家庭貧困讓他們對傳銷的一夜暴富神話產(chǎn)生濃厚興趣,就急于讓自身和父母脫貧。傳銷人員使用的“洗腦”方法切合大學生的心理需求,編造的謊言迎合了大學生的完美幻想。
二是法律意識淡薄。13件案件中具有本、專科學歷的大學生占33人,占犯罪人數(shù)54.1%。這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相當部分犯罪大學生認為自己只是一般違法行為,或是不道德行為,沒有構成犯罪。
三是就業(yè)壓力大。近年來,全國高校不斷擴招,大學生人數(shù)劇增,大學生就業(yè)形勢相當嚴峻。不少畢業(yè)的大學生找不到工作,造成生活無著落。受當前就業(yè)形勢影響,一些大學畢業(yè)生求職心切。而傳銷組織宣揚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們喪失了抵制誘惑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這是導致大學生犯罪的社會根源之一。
四是傳銷鏈控制力較強。大學生一旦進入傳銷鏈條,身份證、現(xiàn)金、通訊工具等被傳銷組織收管,還對傳銷人員全天候實行“軍事化”分級管理。傳銷組織提出所謂“平等、互愛”,“發(fā)財就是成功”等天花亂墜的說法,為他們樹立一種扭曲的信仰。
五是自救能力差,造成惡性循環(huán)。多數(shù)參與傳銷的大學生來自偏遠農(nóng)村,無獨立的經(jīng)濟來源。一旦被騙,不敢告訴父母,但又想賺回“本錢”,挽回損失。在傳銷組織的控制下,明知上當受騙,卻不得不按照“上線”的要求發(fā)展人員,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只能靠發(fā)展下線,尋找新的“替死鬼”。
六是控防傳銷組織機制不夠完善。
建議:大學開展就業(yè)觀念教育
圍繞調研情況,為了更好地預防大學生參與傳銷,維護社會和經(jīng)濟的和諧發(fā)展,梁岸嵐、江志輝等研究人士提出,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求職教育。學校應把揭批傳銷列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刑法知識的教育,從源頭上做好預防教育,牢固思想防線,避免上當受騙,走上犯罪道路。同時,學校應對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開展就業(yè)觀念的教育,使學生明白現(xiàn)今的就業(yè)形勢和求職中遇到的困難,講授一些求職陷阱,使學生提前認清求職過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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