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公布2006年傳銷典型案例
發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12月19日電(記者苑丹)傳銷讓多少家庭支離破碎,傳銷讓多少青少年誤入歧途……打擊傳銷,長春工商、公安等執法人員從未間斷努力。19日,市政府公布:今年年初以來共偵破非法傳銷案件61個,驅散遣返參與傳銷人員23000余人次,查處違法傳銷案件109起,移送公安機關3起,刑事拘留26人,逮捕18人,累計收繳罰沒款1400余萬元,收繳了大批用于非法傳銷活動的影音資料和宣傳品等。為深入揭露傳銷的危害性,市政府公布了2006年工商、公安查處的傳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桂霞非法傳銷案
李桂霞自2005年10月以在長春市開辦的某化妝品公司直銷店為依托,在九臺市設點進行傳銷。李桂霞以6.3折優惠價格從某公司購入產品,將價值1400元左右的10余種產品組成大禮包,按照每份3000元的價格銷售給傳銷人員,先后發展下線41人,涉案金額12萬余元。
案例二“李李投資”非法傳銷案
深圳李李投資有限公司從2006年2月起,在吉林市以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網絡銷售的形式,為其推銷化妝品、保健品、服裝系列及小家電等產品。在吉林市設立兩個報單點,要求參加人員首先購買680元一單(亦可多單)成為會員獲得加入和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享受獎勵制度,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推銷產品的數量計酬。
案例三“英特利”非法傳銷案
長春市英特利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與某商業集團簽署協議為由,采取從各大超市、商場購買購物卡和提貨券,通過業務員將這些購物卡和提貨券以八折賣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利用后參加者所支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行。該公司沒有實質商品,資金運作是大量收取消費者的預交款。
案例四“科力奧”電子非法傳銷案
黑龍江科力奧電子商業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發展九臺市張志忠為公司傳銷人員。張志忠自2006年3月10日至6月16日,共發展成員200余人,吸收資金75萬余元。
案例五趙殿利非法傳銷案
2006年5月至9月,某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全權委托趙殿利為其在九臺市銷售代理人,按照該公司的要求,趙殿利多次舉辦培訓班,并要求加入者自己購買產品,取得加入資格,再發展其他人員,且上線以其發展下線人員數量和購買產品數量為依據計酬。至案發時,已發生違法經營額78萬元。
案例六“華諾”非法傳銷案
吉林省華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隸屬香港海氏集團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在長春設立公司,并以香港海氏集團有限公司創品牌、促銷得獎名義發展人員,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至案發,已發展770人,涉案金額700余萬元。
案例一李桂霞非法傳銷案
李桂霞自2005年10月以在長春市開辦的某化妝品公司直銷店為依托,在九臺市設點進行傳銷。李桂霞以6.3折優惠價格從某公司購入產品,將價值1400元左右的10余種產品組成大禮包,按照每份3000元的價格銷售給傳銷人員,先后發展下線41人,涉案金額12萬余元。
案例二“李李投資”非法傳銷案
深圳李李投資有限公司從2006年2月起,在吉林市以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網絡銷售的形式,為其推銷化妝品、保健品、服裝系列及小家電等產品。在吉林市設立兩個報單點,要求參加人員首先購買680元一單(亦可多單)成為會員獲得加入和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享受獎勵制度,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推銷產品的數量計酬。
案例三“英特利”非法傳銷案
長春市英特利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與某商業集團簽署協議為由,采取從各大超市、商場購買購物卡和提貨券,通過業務員將這些購物卡和提貨券以八折賣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利用后參加者所支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行。該公司沒有實質商品,資金運作是大量收取消費者的預交款。
案例四“科力奧”電子非法傳銷案
黑龍江科力奧電子商業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發展九臺市張志忠為公司傳銷人員。張志忠自2006年3月10日至6月16日,共發展成員200余人,吸收資金75萬余元。
案例五趙殿利非法傳銷案
2006年5月至9月,某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全權委托趙殿利為其在九臺市銷售代理人,按照該公司的要求,趙殿利多次舉辦培訓班,并要求加入者自己購買產品,取得加入資格,再發展其他人員,且上線以其發展下線人員數量和購買產品數量為依據計酬。至案發時,已發生違法經營額78萬元。
案例六“華諾”非法傳銷案
吉林省華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隸屬香港海氏集團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在長春設立公司,并以香港海氏集團有限公司創品牌、促銷得獎名義發展人員,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至案發,已發展770人,涉案金額700余萬元。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