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設局牟利 三青年異地傳銷獲刑罰
發布: 2007-10-01 00:00:00 作者: 中國法院網 來源:

為了快速致富,湖北籍青年劉某三人干起了非法傳銷的行當,還欺騙家鄉親戚朋友等來到河南省安陽市共同參與傳銷。結果是牟利不成反而害人害己,
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間,劉某伙同牟某、余某(均已判刑)等三人先后來到河南省安陽市,以直銷天津某生物有限公司保健品為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在此期間,三人還以介紹工作、做生意賺大錢等為誘餌,將他們在湖北老家的親戚、朋友、同學、熟人等多人騙到安陽,然后在他們租住的安陽市殷都區某村居民房內對這些人員進行所謂的培訓“洗腦”,主要講授公司管理制度、資金分成、如何發展業務等課程。
培訓過程中,對積極性較高的被騙人員許諾,只有在交納2800元“入門加盟費”后才可以成為公司業務員,然后才可以去發展下線開展業務從而享受公司高額提成。出于謀取高額利潤回報的目的,其中12人當場交納了入門加盟費并拿到公司產品,靠這樣的方式,不到一年的時間已經基本形成層層發展的公司傳銷網絡。
一年時間內,劉某三人在進行非法傳銷經營活動中,劉某發展下線8名,非法經營數額22400元。除去對需要產品的下線人員僅給一套價值500多元的產品并對部分業績突出人員發放工資獎金外,劉某從中非法獲利17600元。牟某、余某兩人共發展下線9人,非法經營數額25200元,其中牟某非法獲利15200元,余某非法獲利1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從事非法傳銷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劉某在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