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國十大傳銷案之一開庭 非法經營7.6億
發布: 2008-11-04 10:21:40 作者: 張勇軍 譚經田 來源: 鳳凰網

2007中國十大傳銷案之一荊州開庭
發展“會員”42萬 非法經營7.6億
2004年12月,河南洛陽市打擊非法傳銷,“林楓”被列入重點名單;同年8月,山西省把林楓服飾列入“山西省傳銷和變相傳銷10大典型案例”。
今年4月,《中國直銷》雜志評選的“2007中國十大傳銷案”中,“林楓傳銷案”位列第七位。
成立公司虛增注冊資金,以會員認購產品方式吸引42萬余人加入,銷售網絡覆蓋全國26個省市,3年間非法傳銷經營額達到7.6億元。近日,2007中國十大傳銷案之一的“林楓傳銷案”在荊州沙市區法院開審,主犯邱某等8名被告受審。法庭將擇日宣判。
成立公司發展會員騙錢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8月,孝感人邱某找到劉某商議,兩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家服飾公司,采取以發展會員、要求會員以認購產品方式加入。其后,會員通過發展市場銷售“彪王”牌西服,形成具有層級關系的網絡,網絡上層的會員,以下層發展會員的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
隨后不久,邱某以自己投資的一家商貿公司名義投入51萬元,劉某個人投入49萬元,并邀約駱某等人加入傳銷經營。
3次虛增注冊資金
此后,邱某將自己投資的公司,變更為湖北林楓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長,并將注冊資金虛增到3000萬元。
同時,邱某將與劉某成立的服飾公司,作為商貿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2004年,邱某再次將注冊資金虛增到5000萬元。在邱某、劉某兩人的共同經營下,其邀約的下屬成員四處發展會員,在全國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以直銷經營來掩蓋傳銷實質,邱某與劉某再次商定虛假增資4000萬元,以達到“直銷企業”注冊資本要求。
2005年5月,在將注冊資本變更為9000萬元后,邱某自任董事長,劉某則被任命為新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并向商務部申請直銷經營權,同時繼續在全國進行傳銷活動。
為安全接收傳銷人員匯入的傳銷資金,隱瞞公司的收入來源,邱某與劉某分別安排其親屬負責傳銷資金的財務審批、管理及出納,并先后在銀行開設52個私人賬戶,接收傳銷組織匯入的傳銷資金。
3年非法經營額達7.6億
案發后,相關數據鑒定顯示,該集團通過組織、經營形成的塔狀銷售網絡,已經覆蓋全國26個省市,會員數量為42萬余人,銷售單次為893778單。
經司法鑒定檢驗后確認:該傳銷犯罪集團在2004年8月至2007年8月間,非法經營數額達7.6億元;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間,返利總額達5.1億元;支付貨款金額為5000余萬元;邱某分得贓款3285萬余元,劉某分得贓款3944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邱某、劉某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與駱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傳銷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