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六大傳銷案 提示公眾謹防上當
發(fā)布: 2008-08-04 00:24:08 作者: 陳長森 邱 崗 張文章 來源: 福建日報

日前,福州市工商局公布了該市工商機關去年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以來到今年6月份查處的六大傳銷案件,其中包括一起網絡傳銷案。福州市工商機關特別提醒公眾,網絡傳銷手段不斷翻新,謹防上當受騙。
據介紹,網絡傳銷活動主要有以下3方面特點,一是隱蔽性強。網上傳銷非法活動由明轉暗,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聯(lián)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完成。二是虛擬性強。網上傳銷的被傳銷物是一種虛擬的網站服務器空間,而非有形產品,傳銷過程中不加價;網上交易,支付和收入只需一個電話,輕點鼠標即成。三是欺騙性強。傳銷組織者利用網絡,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chuàng)業(yè)、電子商務的旗號發(fā)展下線。
葉某打著“中華環(huán)保基金會”旗號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葉某于2007年6月初在互聯(lián)網上注冊了“中華健康環(huán)保在線”網站,在網上打著為“中華環(huán)保基金會”募捐的幌子,以傳銷形式發(fā)展會員,規(guī)定繳納9800元會員費后即可成為會員并取得發(fā)展其他會員的資格,以發(fā)展下線的人數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到2007年7月底案發(fā)時,葉某共發(fā)展會員63人,非法牟利50余萬元。該案后被移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調查。目前葉某等4名嫌犯已被抓獲。
某納米科技公司傳銷案
經查,福州市晉安區(qū)某納米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發(fā)展人員以300元至3萬元不等的金額交納會員費成為會員,認購并銷售納米原能飲水機、玉春丹、膠原鈣鎂等商品,而且明確要求會員發(fā)展人員加入,并以直推獎、批發(fā)獎、代理獎等形式,根據發(fā)展下線數量的多少分等級高低,給付上線報酬。2007年7月10日,工商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6920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獲許可證直銷保健品案
經查,美國某生物集團代表張某從福州市鼓樓區(qū)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取得玉容素花粉膠囊、安神爽花粉膠囊、鯊魚軟骨素等14個品種共計850瓶保健食品后,以該公司的名義招聘直銷人員,在北京、上海等地固定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上述產品。至2007年2月12日案發(fā)日止,該公司仍未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已結算貨款4000元。工商機關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并處以5萬元罰款。
童某利用代辦高信用額度信用卡為誘餌傳銷案
經查,2007年上半年,當事人童某利用其“可以向七大銀行代辦高信用額度的信用卡”為誘餌,游說他人每人繳交2100元的辦卡費(實為購買傳銷商品費用),成為會員,即獲得可透支一定額度的信用卡,還可以從發(fā)展的下線中得到相應的抽成。該案涉案金額達10萬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某生物科技公司傳銷案
經查實,自2007年5月以來,福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營銷過程中規(guī)定,客戶在公司購買399元商品即成為公司普通會員,購買798元商品即成為銀卡會員,購買3990元商品成為金卡會員,會員具有發(fā)展下線的資格,成員實行團隊計酬。至案發(fā)時,該公司已發(fā)展會員410人,案值115762元。工商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林某傳銷省電節(jié)能器產品案
今年4月29日,鼓樓區(qū)工商局檢查大隊在轄區(qū)某大廈查獲林某涉嫌無照從事省電節(jié)能器產品傳銷活動。經查,加入該銷售群體的人員達數十人,已形成明顯的上小下大的金字塔狀的運營結構。當事人已涉嫌違反相關法規(guī),福州市鼓樓區(qū)工商局當天對其立案調查,并暫扣約2萬元的涉案財物。
據悉,從現在起至9月,福州市工商機關還將對直銷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一次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