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平日的放任,哪來執法時的囂張
發布: 2008-07-27 14:29:13 作者: 陳家沛 來源: 荊楚網

24日下午,100多名傳銷人員沖進工商臨渭分局向陽街工商所大肆打砸,他們在打傷5名工商干部后,挾持了一工商干部的女兒。當地警方聞訊后快速出動,將8名帶頭鬧事人員帶回調查。(《西安晚報》7月25日)
事情的起因是當天上午,所長孫鋮帶領喬向東等5人到龍園村二組查處一傳銷窩點,對該窩點的12名傳銷人員進行《禁傳條例》的學習,并暫扣了5部手機和一些傳銷資料。沒想到的這樣的執法不僅沒有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傳銷人員起到任何教育警醒與抑制作用,那些傳銷人員反而在下午就組織了上百人到工商所對執法者進行毆打,對財物進行打砸,并挾持在現場的小女孩,其氣焰真夠囂張。其中原因,也許有傳銷者對傳銷的認識不正確有關,認為傳銷是正常的經營活動,是合法的,工商所對其“合法的”經營活動進行處罰,讓他們覺得無法接受;也可能與傳銷者法律觀念淡薄有關,當工商所依法對傳銷活動進行處罰時,認為應該采取對抗才可以解決問題;當然也可能是傳銷人員有后臺,也可能是傳銷人員被“別有用心”的人挑拔,還可能有別的種種原因。
不過的,見了太多類似的事件,我們發現其中有一個原因恐怕是共同的,那就是執法者平日對類似違法活動的放任,使其形成氣候,終于“好心沒有好報”。
這個結論是從很多小問題平時不被相關執法者重視,最終釀成大事的事例得出的,而且筆者身邊還有這么一件事:筆者的一個親戚被熟人騙到陜西的一個地方“發財”,當他到了那里才發現原來是做傳銷的,那個傳銷組織的規模相當大,他去了以后,首先接受的當然就是如何通過他們那一套來成為百萬富翁,甚至更富有的人上人的“洗腦活動”。傳銷組織的住地是相對穩定的,而“上課”的地點經常要改變,他們的住地就在離派出所不遠的地方,因為他是新近人員,還沒有經過考驗,還不是正式的“自己人”,所以,每天從住地去“上課”洗腦的時候及做什么事的時候,都享受“警衛”陪伴的待遇,他既然知道那是非法的傳銷活動,是不能從那里得到什么財富的,而且“組織上”又正在要求他找更多鐵熟人來加入,他便一直在想法逃脫。因為每天都要經過派出所,所以,他知道唯一的機會就是想法跑進派出所,于是有一天,當經過派出所的門口時,吹著很大的風,他說要買包煙給兩位“警衛”抽,以感謝他們對他的關照,并故意在掏錢的時候讓幾張錢從手中散落,被風吹跑,當兩個“警衛”趕緊去幫他追錢的時候,他馬上沖進了派出所。那兩個“警衛”這才發現上當了,但畢竟不敢追進派出所。他進了派出所后,向民警說明了自己的處境,民警對他反映的傳銷情況情況并不感到驚訝,也沒有過多追問,其實他們對那些情況都非常清楚,只是將他送到了當地的救助站,并沒有對傳銷者的違法活動采取什么措施,仍然讓那些傳銷者每天從派出所門口通過。而過了很久,也沒有看到當地對傳銷都采取過什么行動的報道。
其實這樣的情形在我們的許多地方都是見怪不怪的,不少執法部門,常常遵循的是對自己應該管的不規范甚至違法的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的原則,只要不是出了什么大事,或者上級要搞一個相關的打擊運動,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少主動去發現違法行為的蛛絲馬跡而將其取締于萌芽狀態,而是讓那星星之火慢慢燎原,直到那些勢力越來越大了,解決起來很費力了,或者出了大問題了,這才去解決,這時候,就常常很被動,或者付出的代價很大。發生在渭南的這起事件會是例外嗎?可能性不大。
如果不改變這種平時不作為的老習慣,今天不出事,明天也會出事的。
事情的起因是當天上午,所長孫鋮帶領喬向東等5人到龍園村二組查處一傳銷窩點,對該窩點的12名傳銷人員進行《禁傳條例》的學習,并暫扣了5部手機和一些傳銷資料。沒想到的這樣的執法不僅沒有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傳銷人員起到任何教育警醒與抑制作用,那些傳銷人員反而在下午就組織了上百人到工商所對執法者進行毆打,對財物進行打砸,并挾持在現場的小女孩,其氣焰真夠囂張。其中原因,也許有傳銷者對傳銷的認識不正確有關,認為傳銷是正常的經營活動,是合法的,工商所對其“合法的”經營活動進行處罰,讓他們覺得無法接受;也可能與傳銷者法律觀念淡薄有關,當工商所依法對傳銷活動進行處罰時,認為應該采取對抗才可以解決問題;當然也可能是傳銷人員有后臺,也可能是傳銷人員被“別有用心”的人挑拔,還可能有別的種種原因。
不過的,見了太多類似的事件,我們發現其中有一個原因恐怕是共同的,那就是執法者平日對類似違法活動的放任,使其形成氣候,終于“好心沒有好報”。
這個結論是從很多小問題平時不被相關執法者重視,最終釀成大事的事例得出的,而且筆者身邊還有這么一件事:筆者的一個親戚被熟人騙到陜西的一個地方“發財”,當他到了那里才發現原來是做傳銷的,那個傳銷組織的規模相當大,他去了以后,首先接受的當然就是如何通過他們那一套來成為百萬富翁,甚至更富有的人上人的“洗腦活動”。傳銷組織的住地是相對穩定的,而“上課”的地點經常要改變,他們的住地就在離派出所不遠的地方,因為他是新近人員,還沒有經過考驗,還不是正式的“自己人”,所以,每天從住地去“上課”洗腦的時候及做什么事的時候,都享受“警衛”陪伴的待遇,他既然知道那是非法的傳銷活動,是不能從那里得到什么財富的,而且“組織上”又正在要求他找更多鐵熟人來加入,他便一直在想法逃脫。因為每天都要經過派出所,所以,他知道唯一的機會就是想法跑進派出所,于是有一天,當經過派出所的門口時,吹著很大的風,他說要買包煙給兩位“警衛”抽,以感謝他們對他的關照,并故意在掏錢的時候讓幾張錢從手中散落,被風吹跑,當兩個“警衛”趕緊去幫他追錢的時候,他馬上沖進了派出所。那兩個“警衛”這才發現上當了,但畢竟不敢追進派出所。他進了派出所后,向民警說明了自己的處境,民警對他反映的傳銷情況情況并不感到驚訝,也沒有過多追問,其實他們對那些情況都非常清楚,只是將他送到了當地的救助站,并沒有對傳銷者的違法活動采取什么措施,仍然讓那些傳銷者每天從派出所門口通過。而過了很久,也沒有看到當地對傳銷都采取過什么行動的報道。
其實這樣的情形在我們的許多地方都是見怪不怪的,不少執法部門,常常遵循的是對自己應該管的不規范甚至違法的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的原則,只要不是出了什么大事,或者上級要搞一個相關的打擊運動,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少主動去發現違法行為的蛛絲馬跡而將其取締于萌芽狀態,而是讓那星星之火慢慢燎原,直到那些勢力越來越大了,解決起來很費力了,或者出了大問題了,這才去解決,這時候,就常常很被動,或者付出的代價很大。發生在渭南的這起事件會是例外嗎?可能性不大。
如果不改變這種平時不作為的老習慣,今天不出事,明天也會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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