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陷阱:逾18億元非法集資案透視
發布: 2008-07-02 17:06:15 作者: 鳴仁 來源: 新華社

1.5萬多個家庭不幸卷入,參與集資百姓遭受直接經濟損失近8億元……當吉林歷史上最大的非法集資案——吉林市海天實業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原形初露時,其所精心設計的高息攬儲、增資擴股、出售原始股、美國上市等各式集資陷阱,開始逐漸清晰地呈現在人們面前。
高額返利
引來3.4萬人前赴后繼
“家里用來保命的2.5萬元積蓄全都交給‘海天’了,現在的生活別提有多難了。”年近六旬的吉林市民張志敏數天前難過地對新華社記者說。她的在一旁的同齡丈夫張亞民則滿臉憂郁、沉默少言。2006年,當他倆把家里僅有的2.5萬元積蓄交給海天公司后,不僅沒拿到預想中的利息,連本金也無影無蹤,使靠領取低保過日子的困窘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海天公司的非法集資范圍涉及吉林、長春、通化、延邊,及天津、唐山和大連等地1.5萬多個家庭。
1999年成立的海天公司,主要從事染料、化工產品等業務,法定代表人王希田。2002年后,海天公司先后成立了新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新龍化工廠)、吉林省匯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措拉有限責任公司。從2002年12月起,王希田等人開始以“年產3000噸叔十二碳硫醇項目”向社會集資。從最初的2個月返利20%,到3個月返利25%……
有高出銀行同期利息近百倍的高利息誘惑,有“叔十二碳硫醇”項目的高科技迷惑,利用講課、帶人看廠房等強勢宣傳,加上一些省級先進企業、優秀民營企業家等稱號,集資款源源而來。與此同時,海田公司還采用與傳銷類似的方式擴大集資規模:如果投資(集資)人拉來“下線”,公司即從其“下線”的投資額中提取最高8.5%的額度獎勵“上線”。
年過半百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婦女高淑芬,便是在2003年9月被同學介紹“投資”海天后,開始瘋狂發展下線的。僅2004年她便發展出了16條二級代理線,很快她的下線達1000多人,參與投資額過億元。
就這樣,一個總數達3.4萬人次的集資參與者,前赴后繼地掉入海天陷阱。
海天陷阱
非法集資“四部曲”
數以萬計的人群之所以相繼掉入海天陷阱,主要在于其非法集資的花樣不斷翻新,欺騙性、誘惑性極強。吉林、長春、通化和延邊等市(州)公安局偵查后發現,海天公司自2002年至2006年間先后走出了高息攬儲、增資擴股、出售公司原始股、赴美國上市等非法集資“四部曲”。
高息攬儲
2000年12月,海天公司與某化工學院簽訂“叔十二碳硫醇生產技術”轉讓協議,王希田花90萬元購買了化工產品——“叔十二碳硫醇”的生產技術。隨后,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技術擁有方不承擔從實驗室試管研制階段必然成功轉化到工業化生產階段的保證責任。王希田在存在較大技術和資金風險的情況下上馬了這一項目。
之后,自2002年12月起,王以“叔十二碳硫醇”項目缺少啟動資金為由,未經銀行監管部門批準,以高于銀行同期利息近百倍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高息集資,一開始3個月為一期,利息15%至20%不等,另付5%服務費給中間介紹人。
然而,這一向公眾高息集資活動在進行了幾十天后,被有關部門叫停。2003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對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5月,王希天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增資擴股
如何才能繼續集來更多公眾資金?從2003年3月起,王希田決定不再采用簡單的高息攬存方式,而是讓參與投資的群眾與海天公司股東簽訂委托協議書,并以股東增加注冊資本金名義投入海天公司,每半年支付15%的利息,同時另付8%代理費予介紹人。至2003年12月1日,海天吸收的公眾存款已接近3000萬元。
“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高額回報的形式,實行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的行為,是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基本特征。”中國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副主任曠仁山指出。
2003年12月13日,吉林市公安局將王希田等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不過,耐人尋味的是,將近一年后的11月2日,吉林市龍潭區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宣布:“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裁定中止審理。”
隨后,王希田等人擬訂新的集資方案,以“增資擴股”名義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將存期改為6個月,將海天公司股東增至48人。股東下面再設小股東、代理、小組長,所有集資款按建制逆向通過股東報單,投資者以委托人身份委托股東存入海天公司,海天公司開具標有股東姓名、存款人姓名和集資金額的“職工內部股持股收據”。與此同時,將集資中心轉移至長春、延邊等地區。
出售公司原始股
整個“集資”盤越滾越大,而公司并沒有真正的盈利項目,難以償還參與集資群眾的高額本息,集資活動難免有“崩盤”的危險,于是王希田再次變換集資手段,分別在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和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申請交易內部產(股)權并獲批準。
不過,產權(股)交易場所并非股票交易場所,其交易的是產權而不是股票,在產權交易中心申請交易產權的“門檻”要遠比“上市”低。吉林省公安廳的有關專家認為,王希田故意混淆“產權”和“股票”的概念,將集資群眾手中所謂“增資擴股”的單據說成海天公司“內部股票”,并在公司設立證券部,允許“持股人”更名,造成所謂“原始股”買賣、交易的假象,蒙蔽了群眾。
據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馮建新介紹,僅以產(股)權一項,海天公司即欠股民約3億元。集資者的集資款海天公司根本無力償還。
于是,王希田使用“轉單”的手法繼續他的集資騙局,并把付息周期延長為一至三年,欲將事態拖至幾年以后。
不過,就是在這種債務纏身的情況下,公安部門偵查發現,王希田在2004年到2006年3年間竟去了46次澳門,主要活動就是賭博,其在澳門、菲律賓、美國參與賭博,經查輸掉集資款4000多萬元。記者在相關調查文檔中看到,王希田在澳門博彩時,竟把公司有關辦公樓做抵押。
夢想赴美國上市
王希田是個“敢想敢干”的人,下一步,他想去美國上市,那里將是海天債務解局的最終出路。2005年,王希田的海天公司以33萬美元收購了美國柜臺交易板(OTCBB)中的殼公司(美國無邊界公司),欲將國內的海天公司裝進殼內,以變相達到海天公司在美國上市的目的。
王希田向股民許諾如上市成功,股民手里的“股票”將變成美國股市的股票,每股認購價5美元,可給投資者帶來成倍利潤。
那么,海天公司到底能否在美國掛牌交易?有關專家指出,海天公司雖然在美國OTCBB市場買了個殼,但要利用這個殼真正掛牌交易,相距還有十萬八千里。OTCBB只不過是個會員報價媒介,并不是發行公司掛牌服務機構。在這里,花上幾萬至幾十萬美元即可買個殼公司。對于多年來沒有利潤和經營業績而只靠非法籌資的海天而言,其進入美國主板掛牌可謂癡人說夢。
這個大窟窿
就是生產黃金都補不上了
無論是高息攬儲、增資擴股,還是出售原始股、赴美上市,海天公司對外集資的“幌子公司”與核心項目,都是新龍化工廠的主導產品“叔十二碳硫醇”。那么,“叔十二碳硫醇”究竟能為海天帶來多少利潤?
根據海天公司的規劃,“叔十二碳硫醇”計劃年產3000噸,全部供應吉化公司。不過,根據吉林市公安局事后在吉化公司的調查,吉化公司月需75噸,年需求量僅900噸左右,且需經檢驗合格才能備案參加競標,新龍化工廠并沒有在吉化公司備案。甚至沒有完整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缺少必要的針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吉林市安監局也表明新龍化工廠的項目沒有經過項目驗收審查,至今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005年底,新龍化工廠在試車7天后停止生產,也就是說,“叔十二碳硫醇”至今并未真正投產,更未對外銷售過。其實,即使開動了機器對于已經走上不歸路的海天來說,也已難有實質作用。當時的項目建議書稱“項目總投資4765萬元,年產值5400萬元,利潤1830萬元”。而按照該產品的市價,即使正常投產,年產值也就4000萬元左右,實現利潤400余萬元。
而另一方面,海天公司利用這個化工廠面向社會非法集資發生額已逾18億元。有關專家指出,新龍化工廠即使滿負荷運轉,其每年的利潤對于受害群眾的集資款也只是個零頭。曾經寄托了無數人發財夢想的“叔十二碳硫醇”其實不過是海天公司斂財的幌子而已。
王希田被捕后曾坦白:“即使化工廠正常生產,達到年產量3000噸,再建三個同樣的化工廠也根本無力支付他們的本金和利息。”
在海天公司主管集資活動的副總經理崔有志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誰要出局就必須找一個后來的人接手。這個大窟窿你要說靠這個廠子,就是生產黃金都補不上了。”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5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訴至檢察機關。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仍在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