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金字塔”高達51層的傳銷案在溫州開庭審理
發布: 2008-05-17 15:06:19 作者: 沈錫權 來源: 新華網浙江頻道

新華網浙江頻道5月13日電(記者 沈錫權)一起涉及面廣泛、涉案金額巨大的非法傳銷案今天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溫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和總經理楊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出庭受審。
據了解,這起案子傳銷會員“金字塔”高達51層,涉案人員1920人,涉案金額達1246萬元,網絡遍及全國各地。
據當地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4月,被告人蔡某出資設立溫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采取會員制的營銷模式,規定客戶向公司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便取得某個級別的會員資格,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貨折扣,并通過會員發展其下級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以下線發展的層次、人數和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一定比例的獎勵和提成,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牟取利益。
經查證,該公司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間,共發展會員(包括健康會館)51層次,會員數達1920人次,銷售武漢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生產的五種肽產品共69911盒(套),銷售收入達人民幣1246.32萬元。2006年11月,被告人楊某受聘為該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管理,并修訂了原有的經營模式,擴大銷售網絡。
在法庭上,蔡某辯稱公司的經營其實一直處于一種虧損狀態,自己是想為老百姓的健康事業做份貢獻才賣肽產品的,并稱公司所有銷售款的60%發放給會員做獎金獎勵、20%用于購買產品成本、20%用于支付員工工資等日常開支,其實沒有利潤可言。對此,公訴人當場拿出“肽康”2006年度賬目予以反駁:“進價30多元的產品賣到220元,這樣的暴利怎稱無利可圖?”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楊某利用溫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傳銷的經營模式銷售產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營業收入達1246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宣布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