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傳銷斂財近兩千萬 三名董事被判刑
發布: 2008-04-30 23:57:48 作者: admin 來源: 大眾網--齊魯晚報

本報濟南4月27日訊 菏澤一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傳銷的方式非法經營,通過設立專賣店發展下線,短短一年多時間,公司經營收入高達近兩千萬元。日前,該公司的三名董事被菏澤中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為某“蘆薈開發有限公司”,張某、王某、李某、劉某(另案處理)等人都是董事會成員,張某為法定代表人,劉某兼任總經理,李某兼任副總經理。2005年5月,由劉某提出并經公司董事張某、王某、李某等人會議研究,通過了一套“直復式營銷”經營模式,并制定了具體的操作方案“全民健康市場推廣計劃”。
根據該計劃,公司要求被發展的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下線再發展下線,在一個城市設立一個專賣店,店長發展下線,以此類推,發展下線越多提成越多。個人可同時提取下線的提成和上線的獎勵,各專賣店或下線個人將資金統一匯入以張某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上,公司財務部再根據各專賣店的發展情況經過計算后以創新獎、貢獻獎、合作獎等名義將提成款返還各專賣店及下線個人。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間,通過設立專賣店,發展下線,收取各專賣店及下線報單資金的手段,該公司的經營收入合計19166200.32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李某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董事會成員,以該公司為犯罪工具,在公司運行中起到組織者作用,無論是否擔任具體職務,董事會成員的決議導致了犯罪決意和直接的犯罪行為。三被告人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