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頭目供述“錢生錢”內幕
發布: 2008-04-28 18:04:17 作者: admin 來源: 蘇州日報

從受騙者變成傳銷頭目
劉某是來蘇務工人員,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找不到高收入的工作,每月工資只有區區八九百元,除去了吃住等費用,所剩無幾,經濟狀況比較拮據。
2006年4月,劉某的一個好朋友找到他,鼓動他一起到“香港佳源集團”創事業。據好朋友介紹,“香港佳源集團”采取會員制。只要買一份集團的產品,就可以成為會員,會員發展新會員進入集團就可以作為自己的下線,按照集團的獎勵制度獲得提成。發展的下線越多,收益也就源源不斷,比自己替人打工掙工資要“先進”多了。
看到這種一本萬利的好事,劉某心動了,他花了1980元購買了集團的產品,成為“香港佳源集團”的會員。從此,劉某挖空心思發展下線。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期間,劉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他人購買“佳源集團”產品入會的方式加入傳銷組織發展下線197人,非法經營額計39萬余元。
傳銷內幕并不簡單
2007年9月,劉某所在的傳銷窩點被執法部門依法查處,他作為傳銷頭目落入了法網。
在對司法機關的供述中,劉某稱自己通過一年多時間的努力,建立了一個“加盟營銷的金字塔網絡”。網絡的運作機制并非外界所想像的“暴富心理”那么簡單,在發展新會員、用成功學進行洗腦、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非常嚴格、詳細。
他供述,傳銷體系都有嚴格的晉級制度,有“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上線”發展的“下線”人員越多,直接提成和間接提成的比例越高,獲得的報酬也就越高。
傳銷人員的主要工作是給親朋好友打電話,先拉家常,說自己在蘇州的事業發展得不錯,叫對方過來幫忙。行話管這叫“邀約”。
被邀約人來了之后,得到熱情接待,一起吃住,傳銷體系中安排了專人輪番給被邀約人上課,大談成功學、人際關系、人力資源開發。見自己信任的親朋好友現身說法,不出三五天,被邀約人就掏錢出來“買產品”,加入傳銷隊伍。
劉某說,傳銷組織的人生活很有規律。早晨就開始“上課”,大伙兒一起唱歌、講故事,增強團隊精神,下午就三三兩兩到公園、廣場上去,一邊玩健身器材,一邊聊天、“洽談業務”。他們生活很簡樸,床是隨便搭起來的簡易床,吃飯也很簡單,經常是煮一大鍋面條,放點白菜在里面煮。對于外人,他們一般回答是搞連鎖銷售,或說是搞直銷的。
傳銷窩點查處困難
在外人看來,一些傳銷組織并沒有影響他們的生活。傳銷人員群居租住在城郊接合部的房屋內,不與當地群眾發生聯系,又按時交納房租等費用。一位居民稱自己曾經與傳銷人員為鄰:“他們總是穿得西裝革履,對人很有禮貌,見面就會主動打招呼,很愛干凈,每天都要洗衣服。”
虎丘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傳銷人員外表光鮮整潔,但生活條件艱苦,有時候一天只吃一頓飯。在司法機關收繳的大量傳銷人員筆記本上,記了許多“上課筆記”。每個參與人員都將自己的親朋好友列出一個名單,篩選“適合從事這個行業的人”,陸續打電話“邀約”。傳銷人員甚至會把每次對話過程完整記錄下來,進行分析和總結。
新人到來后,傳銷授課人員輪番上陣,灌輸“自信”、“成功”等理念,對人進行精神控制。許多被騙人員又昧著良心轉變成騙人者,將自己的親戚、同鄉、同學拉下水。法官認為:“由于傳銷組織的內部分工明確、網絡復雜、上下單線聯系,查處工作困難。”
傳銷頭目受到懲處
在法庭上,劉某辯稱,自己的文化水平較低,是受騙加入了傳銷組織的。而且,他在傳銷組織中,既不組織貨源,也不負責收款,在整個傳銷組織中,他只能算是個小頭目,他的犯罪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沒有限制下線的行動,也沒有強迫他人,并沒有產生巨大的社會危害,因此請求法院對他從輕處罰。
虎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發展下線197人,非法經營額計390060元,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他間接發展傳銷下家,本身就是傳銷的特征之一。4月15日,法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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