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傳十大典型案例 廣美莎緹上榜
發布: 2008-04-28 11:40:50 作者: admin 來源: 濟南日報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打擊傳銷工作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自2004年以來,該省各級工商、公安部門共查處傳銷案件231起,涉案金額6482萬元,取締傳銷培訓、經營、居住場所、窩點5192個。
會上公布的打擊傳銷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山東誼丞麟醫用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該公司自2006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期間,建立六級金字塔式營銷網絡,短短半年時間內傳銷額高達2.4億元,非法所得達922.1萬元。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922.1萬元,沒收用于傳銷活動用品,罰款7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
●濟南益美康誠經貿有限公司傳銷案。
該公司自2006年11月20日開始,設立網站開展傳銷。至2007年3月被查處時,該公司共發展人員1689人次,銷售商品23909單,涉及資金1441.86萬元。
●聊城lob網絡傳銷案。
該傳銷團伙以發展lob遠程教育網為名,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下線,至案發,有20余個省市數十萬人參與,涉案金額8.9億元。截至目前。該案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等5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煙臺“廣美莎緹”傳銷案。
2005年底,以孫某為首的傳銷組織打著直銷“廣美莎緹”化妝品的名義,租賃場所從事傳銷活動。工商、公安執法機關先后端掉該團伙在煙臺芝罘區的多處窩點,驅散傳銷人員400余人,刑事拘留11名,依法對傳銷頭目和骨干做出刑事處罰。
●泰安市康利來經貿有限公司傳銷案。
2006年10月12日,當事人購進靈芝產品7件,加工包裝后以“泰安市康利來經貿有限公司”和“香港康利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以發展會員分層次銷售方式銷售產品。當事人的銷售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構成了傳銷行為。泰安市工商機關依法做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高唐縣某公司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案。
高唐縣某公司于2006年12月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房間出租給王某使用,租金1162元由當事人財務部門收取。此后,王某組織人員以銷售“嬌妃”化妝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并在租賃的這間房間內授課。 該公司構成了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工商機關依法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62元,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泰安梅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06年8月至10月間,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制,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非法傳銷網絡。2007年3月23日、4月29日,寧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梅某等2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并處罰金。
●聊城“貴州紅躍”傳銷案。
2002年以來,盛某作為“貴州紅躍”藥業傳銷組織的銷售總監(a級別),以高額利潤為誘餌,發展下線3.8萬余人,涉案金額達億元。2007年10月15日,盛某被依法移送起訴。破案后,23名a級傳銷頭目相繼投案自首。
●威海許某等非法經營案。
2005年底,許某伙同他人成立山東鴻洋神水產科技有限公司五一七電子商務中心,建立網站大肆進行傳銷活動。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許某等13人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日照“嬌妃”傳銷案。
2007年8月31日,日照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立案偵查葉某、魏某等非法經營案。經查明,該傳銷組織自2006年8月份以來,在山東、四川、新疆等省市以網絡營銷“嬌妃”化妝品名義,組織傳銷活動。目前,魏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