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離傳銷窩墜樓身亡 涉案主犯獲刑十二年
發布: 2010-03-17 16:19:55 作者: 雅歌 來源: 中國法院網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郭俊非法拘禁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郭俊有期徒刑十二年,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58380.75元,對余下損失129584.25元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下午,被告人郭俊為發展傳銷下線,授意馬某以網友見面為名,將被害人唐某騙至邵陽市大祥區民族路三巷的一間租住房。郭俊指使幾名傳銷人員勸說唐某加入傳銷組織,并表示如果唐某不同意,就不準離開。為防止唐某逃走,郭俊等人守在門外。唐某拒絕并要求離開,但被幾名傳銷人員拖住無法脫身。當晚10時許,唐某趁人看守不備,從衛生間窗戶逃走,不慎從六樓墜落至地面,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經法醫學鑒定,唐某系高墜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俊糾集他人,非法剝奪被害人唐某的人身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庭審中,被告人郭俊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因唐某死亡系被告人郭俊及其他同案人員共同行為所致,且郭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郭俊對此損失應負主要責任,即承擔55%的民事賠償責任,計158380.75元,鑒于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余下損失129584.25元,由被告人郭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