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和女友復合留在傳銷窩成為A級頭目被判9年
發布: 2009-11-23 10:37:31 作者: 陳新穎 來源: 中國徐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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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徐州網—彭城晚報訊“老同學,我在這邊做一個不錯的生意,每個月可以掙到5000多元,現在人手不夠,愿意來幫幫忙嗎?”當熟識的朋友打來這樣的電話時,你是否會心動,是否會有想要去看一看的沖動?悠著點!這極有可能是一個陷阱!
日前,“康貝美”非法傳銷組織最高級的A級頭目——周海力站在審判席上,當他聽到審判長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90萬元時,神情木然,他知道,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明知是傳銷,他甘心受騙
2004年年底,周海力的昔日女友邀請他到山東省淄博市做服裝生意,并說生意很好做,賺錢很快。聽著女友的一番介紹,周海力怦然心動,大好時機來了!既能賺錢,又能討得女友歡心!于是,他立馬坐車趕到淄博,整個腦海里全是與女友復合的情形。
當周海力一到達淄博之后,就被熱情的女友帶到一套民房里面。在那里,他看到很多人都擁擠地坐在一起,聽一位30多歲的青年人大談所謂的成功之道,并不時從下面傳來聽者的陣陣掌聲。周海力立刻意識到,壞了,進了狼窩了!
因為6年前他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的傳銷,他確定這肯定是一個傳銷窩點。當他轉身向女友表達想要離開的時候,女友對他說:“力哥,這正是一個賺錢的好方法,你怎么要走啊?你不是說要讓我過上好日子嗎,這么快就變卦了啊?要走你走吧!”女友嗔怒道。夢想著感情回歸的周海力,在女友巧舌如簧的勸說之下,就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心態和一種僥幸心理留了下來。他向其上線交了2900元購買了一套“康貝美”化妝品,成為“康貝美”的“會員”,加入了這個傳銷組織,從此也就踏上了瘋狂的不歸路。“康貝美”說是化妝品,其實不過是搞非法傳銷的一個幌子而已,其價值不過區區幾十元罷了,而這些加入非法傳銷組織的人也都明白這一點。
從普通會員發展到A級頭目
進入傳銷組織后,周海力就開始了其瘋狂發展下線的活動。他先把自己打工時認識的胡小江和胡孝平發展為直接下線,又通過胡小江和胡孝平發展了吳洲山、黃燕、姜遠貴等人為間接下線。就這樣,通過一個下線接著一個下線的方式,4年的時間里,超過一千人涌入到這個組織中,他們非法傳銷的總金額也迅速上升到300余萬元。逐漸地,周海力也從一個傳銷組織的普通“會員”成為這個組織的A級頭目,從金字塔的最底層躥到塔尖。
在內部運作上,周海力采用“五級三階制”,其網絡從下至上分為“會員”(E級)、“推廣員”(D級)、“培訓員”(C級)、“代理員”(B級)、“代理商”(A級)五個階層。并規定,無論什么人,只要繳納2900元購買一套“康貝美”化妝品(絕大多數人根本沒有見過產品),就能加入組織成為“會員”,然后根據每個人的“業績”進行晉升。具體是:一套產品記70個點,通過發展兩名以上下線會員,每名下線會員再發展兩名以上下線會員的方法進行推銷。推銷得到300—900點時升為“推廣員”,得到1000—6400點成為“培訓員”,得到6500—39200點成為“代理員”,得到39300點以上成為“代理商”。
遠程遙控瘋狂發展下線
周海力深知這種傳銷活動是非法的。因此他遙控指揮,尋找各種方法意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內部管理上,他利用信息化軟件的形式進行人員和資金的調配,一方面通過直銷獎、育成獎、差額獎、分紅獎和超點獎等激勵機制,推動各級人員積極發展下線;一方面利用電腦軟件對每一個新納入傳銷網絡的人員進行編號以及對骨干人員的利潤分配等進行管理。同時,命令下線骨干人員將新入“會員”會費通過銀行卡等轉賬到其賬戶,而自己則躲藏在深圳一棟房子里遠程遙控指揮。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瘋狂的代價是自由身的丟失。2008年,周海力被警方抓捕,這起廣為社會關注的特大非法傳銷案,最終在豐縣人民法院進行審判。周海力以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李林、張陸明等10余名B級骨干人員也被法院判處2到7年有期徒刑。
非法傳銷并不像宣傳的那樣,能夠實現一夜暴富的夢想。只有金字塔尖的人才能分得最終的利益,而下面的人就只能成為受害者,失去的不僅有自己辛苦得來的積蓄,更有世間彌足珍貴的親情。在傳銷的不歸之路上,收獲的只有兩個字,那就是:傷痛!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釋法
為何不認定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主審法官謝福志表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2009年2月2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的罪名,從本案的案件構成要件來看,周海力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由于其犯罪時間是在2004年至2008年之間,根據我國法律的“從舊兼從輕”的基本原則,仍然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對周海力等人作出判決。
法律鏈接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采訪手記
大多數的傳銷者都是受害者
是金錢利益驅使他們丟掉親情、友情和愛情
記者發現,傳銷組織在發展下線的過程中,一般尋找的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在暴富的虛幻泡沫破滅之后,原本幸福的親情也被毀滅得面目全非。
1、親哥哥騙親妹妹
有這么一對來自河南的親兄妹,兩人均系大學畢業,在從事非法傳銷之前,都有著比較穩定的工作和不錯的收入。由于哥哥李林被騙進傳銷組織后,不甘心自己被騙,又積極地發展其下線,將妹妹李曉也拖了進來,最終導致了兄妹兩人雙雙身陷囹圄的局面。當記者采訪這對兄妹時,深深地感受到傳銷毀滅親情的殘酷。
記者:李林,你有什么想對妹妹李曉說的嗎?
李林:我很后悔,我妹妹還小,很多事情都不懂,我卻利用她對我的信任將她拉進這樣一個陷阱,我對不起她啊!
記者:李曉,想對哥哥說些什么呢?
李曉:我什么也不想說,我恨他!
2、連自家人都騙了
同樣是來自于河南的張陸明,原本在廣東一家公司里打工,每月有著固定的收入。被騙加入傳銷組織后,又將自己家中的姐姐、弟弟、妹妹、遠房的舅舅、表兄等十幾人拉進來,被騙最多的一個人花了2.9萬元買了10份所謂的產品。在他身上,我們看到了傳銷成員的悲哀。
記者:你為什么要把自己這么多的親戚都騙進來加入傳銷組織?
張陸明:剛開始只是想著把自己被騙的錢拿回來,但是當騙了第一個人之后,就沒法回頭了。拿了人家的錢,今后也沒法見面啊,所以只能接著騙下去,將他們都拉進來。
記者:那現在是這樣的結果,今后還打算回家嗎?
張陸明:哪還有臉回家啊,家里的親戚都得罪光了,在家人的眼里,我早已經不是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