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傳銷案開庭 被告受審先上廁所
發布: 2009-08-25 09:18:32 作者: 李罡 袁藝 來源: 北青網

被告人家屬參加旁聽
核實38名被告身份即需一上午 擔心被告中途“內急”
現場
昨天,本市最大一起傳銷案在延慶法院開審。以楊紅麗為首的38人傳銷團伙,被控在一年多內建立了3000余人的傳銷組織,涉案金額高達1300余萬元。由于此案預審卷宗多達1354頁,涉及744份證據,開庭時,法官席旁邊破例放上了一臺堆著案卷的手推車,供法官隨時查閱案卷材料。
據悉,此案是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08年全國十大傳銷案件之一。該案將在延慶法院連審一周。
由于此案被告人數眾多,庭審被安排在延慶法院最大的法庭里進行。
上午9點15分記者趕到法庭時,長長的兩排被告席已經坐上了20多名身穿便裝的男女,其中以中老年人和婦女居多。
據介紹,此次受審的38名被告人中,除楊紅麗等12名團伙主犯被羈押在看守所外,其余罪行輕微或年老體弱的被告人大多被取保候審,昨天來自京郊8個區縣的男女被告,都是被傳到法院受審。
9點30分許,兩輛囚車開到法庭東門外,12名在押人員被法警從車里帶出。這些身穿看守所藍馬甲的被告人,沒有被直接帶進法庭,而是先被法警帶著去上廁所。法庭書記員告訴記者,因為涉案人數太多,僅核實38名被告人身份就需要一上午,擔心被告人中途“內急”,所以法庭特意安排了這個“程序”。
為了準確核實38名被告人的身份,開庭前書記員特意將在被告席上就座的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重新帶出法庭按照起訴書中被告人的順序排隊“入場”。為了庭審安全,延慶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親自站在門口維持秩序。
當38名被告人按照起訴書指控的順序被帶進法庭時,坐在旁聽席上的被告人家屬紛紛起身向家人招手,還有兩個年輕女孩小聲叫道:“媽、媽——”
整個上午的庭審僅進行了一個程序,就是核實38名被告人的身份。當審判長問完了最后一名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和是否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時,已經是11點15分,第一次開庭宣布結束。
案情回放
發展傳銷人員3000余人
據指控,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楊紅麗等人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發展傳銷人員和返利為誘餌,利用銷售“久久元生液”的形式,策劃、組織、領導劉某等人在懷柔、延慶、順義、昌平、平谷、密云、豐臺等地及河北、遼寧等省份的部分地區,建立傳銷網絡,發展傳銷人員。
楊紅麗組織、領導的傳銷網絡共發展傳銷人員3000余人,傳銷總額1300萬余元。
趙玉紅等10人加入傳銷組織后,成立或依托“久久元生液”專賣店,建立以專賣店為貨物流轉、資金往來樞紐的傳銷網絡,組織、領導當地的傳銷活動。其中趙玉紅發展傳銷人員最多,達490余人;傳銷總額也最大,為230萬余元。
經過審查延慶檢察院認為,楊紅麗等3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行為,應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程云東等7人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
普通保健品吹噓成“東方神水”
“現在看,我承認我做的是傳銷。”昨天下午庭審中,第一個單獨受審的該傳銷組織頭目楊紅麗,在公訴人追問下,終于當庭承認其組織的性質。
現年45歲的楊紅麗是海淀無業人員。據楊紅麗在法庭上交代,2006年5月,她和幾個人在順義成立了一家公司,她任法定代表人,做飲水機和保健品。由于公司一直虧損,擔任總裁的潘某提議稱,他有一種方式可以讓公司不再虧損。潘某所說的方式就是以傳銷方式經營鄭州一家企業生產的“久久元生液”。隨后他們與河南的廠家簽訂購進“久久元生液”的合同,以每盒40元到85元購進“久久元生液”,然后依托傳銷組織成員以每盒144元到288元不等對下線銷售,從中獲取高額返利。潘某離開公司后,楊紅麗成了該傳銷團伙的首領。
據介紹,被楊紅麗等人傳銷的“久久元生液”,不過是一種普通保健品。通過楊紅麗等人的“包裝”和宣傳,這種產品竟然成了楊紅麗的公司組織專門科研力量研發的高科技產品,研發人員中竟然還有獲諾貝爾獎的國外科學家。楊紅麗等人稱,“久久元生液”的療效達到了國際水平,該產品號稱“東方神水”,不僅能夠治療高血壓、腦血栓、心臟病等幾十種疑難病癥,還能夠治療癌癥。
很多團伙成員為獲得更多返利,引誘其他下線參與傳銷該產品,不斷編織該產品的神奇療效,使“久久元生液”的功效被越編越神。楊紅麗等人在其組織的年會上,讓一些組織成員現身說法,宣稱服用了“久久元生液”之后,多么嚴重的疾病都已經痊愈,有些成員在現場表演時痛哭流涕,感謝楊紅麗等人。
為造成“久久元生液”是楊紅麗的公司自己開發的高科技產品的假象,楊紅麗特意將原廠家產品改成“紅麗牌久久元生液”,并制作了包裝,注冊了商標。
據楊紅麗供述,隨著該傳銷組織日益擴大,人員越來越多,為了便于公司考核下屬和每名傳銷人員的業績情況,楊紅麗等人專門委托河南的廠家開發了一種“傳銷軟件”。
每周各區縣“專賣店”(傳銷網點)將所屬傳銷人員發展下線銷售“紅麗牌久久元生液”的報表和銷售款交到楊紅麗控制的公司后,專門人員將報表上的數據輸入電腦,“傳銷軟件”就會根據計算公式,立刻計算出每個傳銷人員的返利獎金是多少。為了鼓勵傳銷人員多發展下線,楊紅麗每周給成員返利一次。楊紅麗說,獎勵越高會員干勁越大,所以她許諾會員的最高獎勵是別墅和汽車。
按照楊紅麗的說法,各傳銷網店每周把幾萬、幾十萬的銷售款通過銀行匯集到她的個人賬戶,該團伙每個會員也都給了楊紅麗一個銀行賬號,每周五返利的時候楊紅麗直接給會員發錢。
對話檢察官
刑法增加傳銷罪
此案是首案
上午休庭之后,記者就此案有關問題采訪了該案公訴人李檢察官。
記者: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我國刑法何時規定的罪名?
公訴人:過去我國對于傳銷犯罪大都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該罪名的量刑相對較輕。組織領導傳銷罪是2009年3月新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個罪名。新刑法的修改,首次對傳銷單獨定罪處理,顯示了國家對傳銷活動嚴厲打擊的態度。此案是刑法增加傳銷罪之后的首案。
記者: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公訴人:傳銷的定性是以逐級發展下線、高額返利為誘餌,刺激參加人繼續引誘其他人參加傳銷的犯罪形式。傳銷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在國外被稱為“經濟邪教”。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法律要件,指在整個傳銷活動中或對一部分地區的傳銷活動中具有組織、領導、策劃的作用的人員,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新刑法對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兩檔處罰。積極參加者或準備組織傳銷但是傳銷活動還未大規模開展起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情節嚴重的人員,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楊紅麗傳銷團伙與其他傳銷團伙比較,有什么新的特點?
公訴人:一般傳銷都是以上線發展下線的方式進行計酬返利,本案從虛假宣傳“久久元生液”的功效方面,與其他傳銷案有共性的一面,不同的是該團伙返利方式更為復雜和更具有誘惑力。此外,包括“傳銷軟件”等高科技手段在傳銷組織中的運用,也使該案比以往的傳銷案有升級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