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變臉”拉人 有關部門警示“八個防范”
發布: 2009-05-14 21:21:23 作者: 崔浩天 來源: 新華網太原

大四學生小劉被同學介紹去一家公司作“公關代表”,找到這家在某寫字樓租用辦公室的公司時,招聘人員稱待遇優厚,但首先要自費買20盒保健品并賣出去,才能得到基本工資;在此基礎上賣出越多獎金越多。“這和傳銷很像!”雖然工作難找,小李還是識破了該公司的伎倆。
“招聘、相親、加盟店、電子商務……傳銷組織的幌子越來越多了。”山西省工商局經濟檢查處處長郎垣星分析,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經濟形勢、社會就業狀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一些傳銷組織瞅準目前就業、創業的嚴峻形勢,乘機變換花樣,變本加厲地組織傳銷活動。”
據了解,近年來公安、工商機關對各地傳銷給予有力打擊,但仍然屢禁不止,在部分地區呈繼續蔓延之勢。
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公安廳為此提出“八個注意防范”,警示群眾警惕傳銷。
——注意防范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企業招聘、介紹工作、工程項目、介紹對象等幌子,引誘他人異地聚集,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注意防范一些披著所謂合法外衣的公司打著“直銷”、“連鎖銷售”、“特許經營”、“加盟合作”等旗號,以銷售商品為幌子,采用發展加盟商、業務員、會員等形式發展人員,并以所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傳銷行為。
——注意防范境內外一些企業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代理”等旗號的互聯網傳銷活動。
——注意防范傳銷組織借助一些中介組織以人才招聘介紹工作為招牌,蒙騙應聘者,尤其是急于就業的大學生。因此擇業、就業時要注意了解招聘單位的招聘需求、主體資質、經營方式、報酬制度等相關信息。
——注意防范傳銷組織和人員專門“殺熟”的伎倆,他們往往以親戚、朋友、同學、戰友、老鄉,甚至家人戀人為誘騙對象。
——注意防范為傳銷組織和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住宿、貨源、保管、倉儲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等條件,如提供將受到法律嚴懲。
——注意防范直銷企業以直銷的名義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
——注意防范傳銷組織或傳銷骨干分子在傳銷行為受到查處或傳銷組織即將崩盤時,為逃避、推卸責任,慫恿鼓動參與者聚眾鬧事,危害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