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十問破傳銷洗腦 為什么那么多人執迷不悔
發布: 2009-03-30 17:18:09 作者: 蔣益群 陳玉杰 來源: 金華晚報

盡管警方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目前“駐扎”在金華的傳銷參與者仍數以萬計。傳銷,為什么會讓那么多人執迷不悟且無比瘋狂?昨天,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負責人告訴記者,正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在展開專項打擊的同時,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通過連續幾個月的調查走訪,發現許多傳銷參與者心存不少似是而非的疑問,必須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1.是傳銷還是直銷?
對于95%以上的傳銷參與者來說,都自認為是在做直銷事業,做發財夢。其實,傳銷與直銷有著本質區別。
首先,直銷企業的營銷人員在被公司正式聘為員工過程中,公司不要求也無權要求員工非要購買本公司的產品,更不能強迫員工消費本公司的產品,也就是說,是否購買了本公司產品不是聘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先決條件。而傳銷組織不同,參加傳銷組織的人員必須通過認購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即所謂的“入門費”,也就是說,無論你具備什么條件,只要交了錢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員工,并以此計酬獲得回報。
第二,直銷和傳銷推銷的商品不一樣。直銷企業推銷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有其貨真價實的產品,也就是商品本身能夠滿足消費者某種需求的能力;而傳銷推銷的卻是進入組織的資格。
第三,有無退貨保障制度。正規的直銷企業都為顧客提供完善的購貨保障,建立退換貨保障機制。而傳銷組織的產品一旦銷售就無法退換,或者想方設法給退貨設置障礙。
第四,從法律角度來說,直銷企業是經過國家工商部門嚴格依法批準的企業,而進行傳銷組織的公司往往是未經國家批準的或者是掛名虛假的。直銷企業的公司員工享受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險等社會福利保障,簽訂勞動合同;而傳銷組織不可能為銷售人員提供這些保障,也就是說,參加傳銷組織人員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無最低工資等社會福利保障。
2.哪些基本特征可判斷傳銷?
人員異地邀約,吃大鍋飯,活動場所租住城郊接合部或城中村的一些民房,睡地鋪等,形式以三商法、五級三階制(有的叫六級四晉制或日式級差制及其類似的制度,代表制度有出局制、超越制、回歸制等)為制度,內容必須是硬性地購買產品或交納入門費,以取得加入資格,一般有2800、2900、3800、3900元等,鼓吹兩三年以后可得到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回報。
連鎖銷售(投資3800元,鼓吹回報380萬元,有個高起點,最多可投資21份),危害更大,欺騙性更強。
傳銷最本質的特征歸根結底在一個“騙”字上,一級騙一級,全部過程都圍繞一個“騙”字做文章,所有的參與者都被組織者蒙蔽欺騙。
3.傳銷違法嗎?
當然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犯罪是一種涉眾型犯罪,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給參與傳銷人員身心健康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并且,傳銷活動引發多種刑事犯罪,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嚴重破壞,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4.傳銷違法,
為何抓了只問些話又放了?
在以前的打擊傳銷行動中,確實存在被治安拘留或遣送的傳銷人員中,有的很快又回到“傳銷第一線”。這成了傳銷頭目進一步迷惑人的借口:你看國家是不是在表面打擊暗中扶持?政府是為了“限制發展”在做負面工作。造成不少參與者誤以為傳銷不違法,甚至誤認為政府是為了防止發展得太快,保持這個行業的生態平衡在“嚇唬膽小的、做負面”的理由。
真實情況是,平常組織傳銷課堂、聚會的往往都是一些傳銷的底層人員,每次打擊傳銷行動中被沖擊的以這部分人居多,而絕大多數的傳銷參與者是受騙者,或者違法情節比較輕微,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程度,對這些人員的處理政府主要以法制教育和勸返回鄉為主。但并不是傳銷組織為首者宣稱的所謂“政府是為了防止行業發展得太快,保持這個行業的生態平衡,表面打擊暗地扶持”。
另一個主要原因為,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是深藏在幕后的,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傳銷組織者及骨干分子。近年來,金華警方已經打擊處理了多個傳銷團伙、多名傳銷活動的為首骨干分子。例如,以假借哈爾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名銷售“鮭魚籽”產品的傳銷團伙及其為首骨干分子謝某、張某等,以假借廣州東艾渝美銷售有限公司為名銷售“凱仕迪”化妝品的傳銷團伙及其為首骨干分子唐某、周某、王某等,他們都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為什么在傳銷組織中,
要“三談、三不談”?
“三談”即“談人生、談社會、談理想”———要求參與者談社會的陰暗面,貶低傳統營銷模式和行業,喚起新朋友的危機感,燃起空想夢想的激情,讓參與者感到在傳統的行業中無法實現理想和抱負,促使其加入傳銷組織。
“三不談”即“不談公司、不談產品、不談網絡”———傳銷組織本來就是以假公司或假借公司名義為掩護,產品無實際價值但價格又很高,一套只值幾十元錢的化妝品往往標價三四千元,公司和產品都經不起推敲。因此,在傳銷組織中不允許談論公司和產品;而不談網絡主要怕暴露深藏在幕后的傳銷組織者及傳銷骨干分子受到公安機關的打擊,因此傳銷的組織者規定下線不準去了解上線的事,一級服從一級,不能私下議論網絡等。
6.參與者所交的款到哪里去了?
傳銷組織者將參與者所交納的錢,小部分用于發放所謂的直銷獎、差額獎、育成獎等,以此鼓勵參與者不斷發展下線,達到他們騙取更多人錢財的目的,而大部分被他們占為己有進入了個人腰包,一旦敗露就攜款潛逃。如金華公安機關破獲的“凱仕迪”美白套裝傳銷一案,該案發展一個下線交納大套4000元、小套3000元,唐某是核心領導層的為首分子之一,而在該傳銷組織中唐某表面上不過是一個寢室主任,常常與底層人員同吃同住,對新發展的下線所交的款,由底層人員一起陪同到銀行交到“公司”指定的賬號里,然后,公司給發展的上線下發直銷獎。實際這些都是由唐某等人一手策劃操縱的。唐某傳銷一伙的組織為首者用潘某某的假身份證特意在公司所在地廣州銀行開戶,而銀行卡就在唐某身上,由唐某負責保管,每新發展一個成員將錢存入該賬戶后,由唐某負責把錢取出來,然后給發展的直接上線以公司的名義支付所謂的“直銷獎、差額獎、育成獎1190元(大套)”,余款全部由合伙的團伙領導們進行分贓。
7.傳銷組織為什么“不允許上網,不允許隨意外出,不準看電視、聽廣播,不準看報紙雜志”?
組織者將參與者集中在一地居住,實行“家長制”管理,24小時監控,隔絕與外界的聯系,不允許上網,不允許隨意外出,不準看電視、聽廣播,不準看報紙雜志等,對一些想退出的受騙者采取專人看管,非法拘禁,有的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在精神上進行強制控制,采用集中上課培訓,由所謂的“專家”、“業績突出骨干”上課,強制性地不間斷地對參與者進行精神灌輸,反復洗腦,使參與人員堅信人人都能成為富翁。同時,傳銷組織中種種騙人的謊言也不容易被揭穿。還有,偶爾有人看到電視報紙報道有關傳銷的新聞,傳銷組織者謊稱:為什么電視報紙要報道這個行業的負面新聞呢?就是阻止一部分膽小怕事的人來了解我們今天這個不平凡的行業,以防止發展得太快,保持這個行業的生態平衡,這個行業是帶給那些有膽量有魄力的人。經他們這么一宣傳,傳銷人員個個膽大包天,有的還公然向執法人員叫板。
8.為什么在傳銷組織中要提倡
所謂的“若要富、睡地鋪”?
傳銷組織中稱“先苦后甜,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會吃苦的人吃一時之苦,不會吃苦的人吃一輩子的苦”,這些確是古訓,但傳銷組織為什么要這么說?一是傳銷的組織者騙了參與者的錢后,不管參與者的生活怎樣,不會也不愿拿出來作生活貼補,因此規定AA制,自己吃飯的錢自己出;二是傳銷參與者加入傳銷后,一般沒有更多的經濟來源,每天就交6至8元不等的伙食費,不過這樣的生活又能怎樣;三是組織者為了參與者能多一天留在網絡組織中為其工作服務,發展更多的下線,騙取更多的錢,只能鼓勵參與者“若要富、睡地鋪”,過這種吃土豆、白菜的生活了。
9.黑板上寫的23.8萬元
真的可以拿到嗎?
如金華警方查處的一起傳銷案,傳銷組織者在黑板上寫的23.8萬元是一個夢想,傳銷參與者永遠也不可能拿到。首先,傳銷參與者在組織中堅持了幾個月后,沒有工資也沒有生活來源,而傳銷組織是不會來管你的。其次,據傳銷組織者交代“出局”是個天大的謊言,永遠也不可能有誰真正出局。對于傳銷參與者而言,連錢被誰拿去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誰到了可以出局的地步。再次,傳銷管理規定,一個級別只知道一個級別的事,嚴禁打聽上一級別的事,上下線之間保持單線聯系,下線絕對服從組織管理。而對傳銷組織來說爾虞我詐,爭權奪利,但底下的人渾然不覺,一直延續著人性化管理的假象,因此說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全是欺騙性的。所以,每月能拿23.8萬元的工資只是一個夢。
10.要擦亮眼睛多問幾個為什么?
金華警方希望傳銷活動的參與者、組織管理者(包括寢室主任、小培、中培、大培等領導)盡快醒悟過來,進行冷靜地思考,自己所從事的究竟是什么行業?由于自己的行為給家人、朋友、親戚等親朋好友帶來了多大的危害?同時,要學會思考和分析上線所做的一些事情,所講的一些話,是否有很多的疑點?目的是什么?總之,要擦亮眼睛多問幾個為什么,提高識別能力,決不能再執迷不悟,上當受騙、害人害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