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霖傳銷案斂財真相
發布: 2009-03-26 17:33:43 作者: 李德欣 來源: 新華社

震驚全中國、涉案16.8億余元的億霖木業傳銷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緩刑不等。其中,主犯趙鵬運除在團伙中獲刑最高外,還被處3億零34萬元個人罰金。
千余名受害者到法院外“旁聽”
3月23日,主犯趙鵬運在法庭上
一個刑滿釋放人員,打著“合作造林”的招牌,糾集一伙不法人員,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從全國各地狂斂資金16.8億元———北京迄今為止破獲的最大一起傳銷案令人深思。
從目前情況看,非法集資有多種表現形式:
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