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法律知識宣傳(四)
發布: 2008-12-12 09:25:05 作者: 鳴仁 來源: 法制日報

什么是網上傳銷?
答:網上傳銷是指主要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傳銷形式,如:“遠程教育網”、“世界網互聯基金”等。
傳銷人員通過建立網站,利用互聯網發布“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目前傳銷人員還通過垃圾郵件、網上論壇、聊天工具等大肆發送傳銷信息),誘騙他人通過銀行或郵政匯款將錢款直接匯入傳銷人員的賬號,購買網頁空間或者所謂的“產品”、致富信息,取得加入資格。
他們聲稱只要按照同樣的方式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就可以獲得報酬,發展的人員越多賺的錢就越多,“月收入上萬元”,“動動手指就賺大錢”、“坐在家里賺錢”,很快就可以成為“富翁”。他們編造自己的親身經歷現身說教,并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謂的賺錢公式,號稱“真的不騙你”。使參加的人上當受騙、血本無歸,而傳銷組織者及骨干分子則趁機斂取錢財。由于互聯網具有虛擬性、跨地域性,不少人即使上當受騙也找不到人,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不要相信網上發布的各種傳銷信息,不要參與網上傳銷,也不要在網上發布傳銷信息。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九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傳銷信息的就屬于違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將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網上傳銷的表現形式和特點有哪些?
答:網上傳銷的組織者通過建立傳銷網站,在網站上發布傳銷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虛假宣傳、推銷所謂的“網頁空間”或“遠程教育資源”、“獎金”分配制度、參加者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騙取他人加入,參加者按照網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線交納一定的“入門費”后,取得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同時獲得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可以憑此登陸網站,并利用該網站以同樣的方式繼續發展下線,并可以依據發展下線的多少,從下線交納的錢款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回報。
傳銷人員會在網上發布自己的賬號或者匯款地址,上下線之間一般通過銀行、郵政匯款來收取入門費等費用,發放“回報”。與傳統的傳銷形式不同的是,網上傳銷以互聯網為依托,組織者在網上發布傳銷信息,參加者瀏覽、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進行加入,通過網站繼續發展人員,并反饋個人賬戶資料、發展下線情況等信息,形成“信息鏈”;在資金流轉上,通過銀行匯兌、郵政匯款實現收取錢財,發放回報的流程,形成“資金鏈”。
傳銷組織一般沒有真正的商品銷售,活動完全依靠“信息鏈+資金鏈”運作。具有活動隱蔽性強、交易行為虛擬化、參與主體分散、地域跨度廣且界限模糊等特點。
從事網上傳銷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網上傳銷也屬于傳銷行為,是傳銷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承擔從事傳銷的法律責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九條規定,只要有利用互聯網發布傳銷信息的行為的,就屬于從事網上傳銷,按照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傳銷人員的不同情況,按照組織者、骨干分子、一般參加者的相應罰則依法進行處理。對傳銷網站,由執法機關會同電信管理部門按照互聯網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直至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