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專家解讀“傳銷筆記”
發布: 2008-04-10 22:47:44 作者: 趙鵬云 來源: 海峽都市報社

本報報道的“傳銷女跳河自殺”一事,已引起泉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高度重視,將調取傳銷筆記,展開調查。 傳銷女是來自三明的馬小蘭(化名),她與家人爭吵后,跳下泉州城西環路內溝河,26歲的生命戛然而止。在死者遺物中,家屬找到了一本筆記本,詳細記錄了傳銷組織的“洗腦”經歷?赐旯P記,家人心中充滿了悲憤———“傳銷,害死了我們的親人!保ㄔ斠姳緢3月31日、4月1日報道)
一個天生開朗、勤勞的農村女孩,如何從“美好的事業夢想”、甜蜜的婚姻,一步步走向傳銷組織,以至在遭遇挫折之后,選擇結束生命。連日來,記者通過走訪馬小蘭的家人、前夫,并請營銷專家解讀“傳銷筆記”,以期警示更多的人。
【講述】 農村姑娘的城市夢
“她從小就能吃苦,家里窮,沒有錢供她上學,她就和姐姐一起上山摘野果,賣了換學費! 在父母的記憶中,小蘭從小就能吃苦,力氣特別大。上學時,每到節假日,她都會和爸爸媽媽、姐姐下地,幫家里干農活,“那時家里窮,沒有錢供她上學,她就和姐姐一起上山摘野果,賣了換學費”。雖然小蘭從小很懂事、聽大人的話,可是,在父母的眼中,這個女兒一直很倔強。 2000年前后,初中輟學的小蘭步入了城市打工的隊伍,“她一直說,一定要做成自己的事業”。在泉州做美容師的時候,也就是2006年初,小蘭與大她一歲的永春人小永(化名)結婚了。因為兩人是在公交相遇的,相遇“浪漫”也得到了家人的祝福。可僅僅一年后,浪漫的婚姻,結束在爭吵聲中!八偸亲砸詾槭,每次吵架,不管對錯,我都會跟她道歉,卻很難得到她的原諒!毙∮勒f,2007年初,孩子剛出生不久,他們離婚了。 慈母心難擋傳銷路 “她一直說,總有一天,她會成功。在事業面前,她可以放棄一切,包括孩子! 2007年中秋,小蘭突然關掉剛開不久、一直慘淡經營的美容店,對家人說,她要去北京。半年后,她從北京回家,勸說家人參加傳銷組織無效后,她離開了父母和不到兩歲的兒子跳河自殺,走上了不歸路。 “作為一個女孩子,她太好勝。在美容工作上表現出色,她就想開自己的美容院!毙∮勒f,在六七年的美容師生涯中,小蘭一直做得不錯,很受美容院老板的器重,但小蘭的夢想是開一家自己的美容院。 離婚不久后,小蘭就在豐澤街開了一家美容店?墒牵捎谫Y金有限,生意一直不景氣,“她一直說,總有一天,她會成功。她走上傳銷路,可能是想賺到錢,繼續完成她的夢想吧!
【解讀】 被歪曲的“紅塔”理論 翻開小蘭生前留下的“傳銷筆記”,一頁頁用圓珠筆寫下的聽課內容和勵志語句,一時竟讓人捉摸不透:這些充滿著激發人上進、看似有理的“營銷學理論”,何以成為傳銷組織“洗腦”、逼人走上絕路的證據。 “除了諸如‘騙是一種技巧’這樣赤裸裸的謊言,筆記中的很多理論,都扭曲了營銷學原理,是荒謬的,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在讀完“傳銷筆記”后,華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孫銳博士談了他的專業的認識。 “傳銷筆記”一直提到“紅塔”理論:紅塔香煙的生產成本僅有4.8元,可銷售給消費者的價格提升到了十二三元。傳銷理論對此的解釋是:“廠家-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的傳統營銷模式中,中間耗費了七八元的利潤,而這部分利潤,如果轉換為“廠家-消費者”的模式,中間商就可以獲取高出廠家生產成本的高額利潤。
“香煙雖屬暴利行業,但是,首先紅塔香煙的成本不會低于4.8元。在成本的計算中,傳銷組織有意忽視了紅塔這個品牌成長的成本。換句話說,紅塔的品牌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孫銳博士說,從筆記看,傳銷組織有意夸大了“銷售”環節的利潤和成本,模糊了紅塔香煙的營銷模式。在目前中國的市場,像紅塔一樣的品牌,基本上不適應“直銷”(傳銷組織經常自稱為“直銷”)的營銷模式。 根據“現代營銷學之父”菲利普·科特勒的理論,一般的營銷模式為“產品-價格-渠道-促銷”四策略。在“傳銷筆記”中,傳銷組織有意忽視了“渠道”的策略,而夸大了“促銷”的策略。即通過曲解的營銷學理論,認為商品傳輸的過程消耗太多的利潤,這個階段可省略。而傳銷組織可以通過語言的誘導、廳堂的布置,強調促銷的技巧從而出售產品,“實際上,對于很多的企業,中間渠道的環節若省略,成本可能會更大”。
【打擊】 傳銷手段不斷翻新
傳銷女當著家人面跳河自殺一案,引起泉州各界和公安部門的重視,“傳銷筆記”也將作為警方調查取證的證據。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銷 監管局、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聯合發布《打擊傳銷2008年第1號提示》,列出目前傳銷組織“變種”的花樣:一是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增多,傳播速度快、涉及面廣、人員眾多、危害嚴重;二是合法企業為推銷企業產品,采用傳銷違法經營模式,打著“直銷”名義,發展人員,組建傳銷團隊,獲取非法暴利。為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鄭重提示:
一、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直銷”、“加盟連鎖”的幌子,謊稱“國家搞試點”、“響應西部大開發號召”等
名義誘騙群眾參加傳銷;
二、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等旗號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銷名義,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優惠顧客等形式發展下 線,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提獎金的團隊計酬傳銷行為;
四、警惕傳銷組織發展高年齡、高學歷,低年齡、低學歷的人員參與傳銷,特別是警惕傳銷組織以招聘、實習、介紹工作為名,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 五、警惕傳銷組織為逃避打擊、推卸責任而慫恿、鼓動傳銷參與者聚眾鬧事、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