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由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芳)依法開展直銷員培訓及考試時使用。
由雅芳依法舉辦的直銷員業務培訓及考試活動應當嚴格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本方案執行。
一、 培訓目的:
1. 幫助直銷員正確理解政府有關法規的規定,防止非法欺詐、打擊破壞正常經濟發展的行為,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2. 依法建立直銷員和直銷培訓員的培訓系統,提高直銷員整體素質及守法的觀念。
3.
保護直銷員及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避免非法之徒假借直銷之名進行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宣傳暴力、危害群眾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 培訓計劃與內容:
1.
本方案所稱直銷培訓,是指雅芳對本企業擬招募的直銷員和本企業的直銷員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直銷基礎知識等各種培訓活動。直銷員考試是指雅芳對本企業擬招募的直銷員的考試。
2.
直銷培訓內容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直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知識為主。
直銷員考試應圍繞上述規定。
3. 雅芳應當接受商務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直銷培訓進行監管。
4. 雅芳進行直銷培訓和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5.
直銷培訓不得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不得對企業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它產品,強迫參加培訓的人員購買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
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6.
雅芳應在本企業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組織直銷培訓。直銷培訓不得在政府、軍隊、學校、醫院的場所及居民社區、私人住宅內舉辦。
三、 直銷培訓員管理及直銷培訓員證發放和管理
1. 直銷培訓員必須是雅芳正式員工并符合以下條件:
a. 在雅芳工作1年以上;
b.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
c. 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d. 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2. 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3. 雅芳向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直銷員培訓員頒發《直銷培訓員證》。
4. 雅芳應在每月15日前將本企業上一個月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冊,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備案。
5. 未經備案的人員,不得對直銷員開展培訓。
6. 直銷培訓員只能接受所屬企業指派進行培訓。
7. 《直銷培訓員證》由雅芳按商務部制定的規范式樣印制。
8. 直銷培訓員在進行直銷培訓活動時,應佩戴《直銷培訓員證》。
任何人不得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直銷培訓員證》。
四、 直銷員證發放和管理
1. 直銷員參加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分數為70分。
2. 雅芳向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直銷員頒發《直銷員證》。
3. 《直銷員證》由雅芳按商務部制定的規范式樣印制。
4. 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應佩戴《直銷員證》。 任何人不得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直銷員證》。
五、 培訓和考試情況報備
1.
雅芳應于直銷培訓或考試活動7日前將培訓或考試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具體地點、內容、人數及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和考試時間、地點、人數)在雅芳中文網站上公布。
2.
雅芳應當對每期直銷培訓講授內容進行錄音,完整保存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直銷員考試試卷。錄音資料、直銷員考試試卷應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3.
雅芳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舉辦的直銷培訓及考試情況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工商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上一年度舉辦培訓期數(每次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的名稱)、上一年度舉辦考試次數(每次考試時間、地點、試卷、參加人數、合格人數)。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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