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條例》修訂被納入市監總局2025年重點立法任務
發布: 2025-03-25 09:53:27 作者: 佚名 來源: 財鯨島

3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信息稱,為了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立足實際需求,堅持問題導向,現對2025年度重點立法任務作出部署。


在所列的27項重點立法項目中,財鯨島注意到,業內密切關注的兩個條例之一的《禁止傳銷條例》赫然在列,并位列第4順位!
據了解,早在2024年4月9日,《禁止傳銷條例》的修訂已經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重點立法任務。時隔一年再次被列入重點立法項目,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推動修訂禁止傳銷條例,旨在提升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效能,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

經查,《禁止傳銷條例》是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公布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出臺《禁止傳銷條例》的目的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市場監管總局主要執行的行政法規。
而《直銷管理條例》同樣也是在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2005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3號的文件,由商務部主管制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當時制定并出臺《直銷管理條例》的原因主要有兩個:首先是為了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諾的需要。

不過,《直銷管理條例》已經修訂過一次,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改。
修訂內容為:將《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修改為:“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
據消息稱,關于《直銷管理條例》的再次修訂,商務部也在緊鑼密鼓地籌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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