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戀愛交友和高薪為餌 拉親人朋友入伙 涉案4500萬元傳銷團伙10人獲刑
發布: 2024-01-23 15:51:11 作者: 黃忠 來源: 楚天都市報

“投資3800元即可獲得參與市政建設資格,每一筆投資均可獲利,最高可賺1000多萬元……”這樣的項目,你心動嗎?1月21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經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石港區法院近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李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各并處罰金。
承辦檢察官介紹,2018年以來,李某等人在黃石港區宣傳“1040陽光工程”和“自愿連鎖經營”項目,打著“解決就業難”的幌子,號稱市民之家、奧體中心等市政工程是由其組織的“1040陽光工程”投資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購買一單3800元即可獲得準入資格,投資31單可獲得返利,兩三年最高可賺到1000多萬元。
戀愛交友、高薪工作……李某等人利用各種方式發展人員,再通過參觀當地重點項目、制造噱頭、上課等方式給新人“造夢”,讓新人發展家人、朋友加入其傳銷組織,并收取高額“投資”費用。至2022年3月,憑借100多倍的“回報率”,以李某等人為首的傳銷組織發展成員600余人,涉案資金達4500萬元。
經查實,該傳銷團伙以投資數量為基礎,設置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等“五級三晉制”,逐漸形成以老總為核心,經理、主任等骨干牽頭,其他人員3至5人組成“小家庭”,若干“小家庭”組成“大家庭”的規模化傳銷組織。
該案涉案人員眾多,組織結構復雜,人員層級超過20級。為了分清不同嫌疑人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檢察官及時制作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人員重點分析該組織的人員結構、資金流水等。對于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遺漏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該院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追捕,全面打擊非法傳銷犯罪。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還依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結合犯罪情節、作用、地位,對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引導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幫助受害群眾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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