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拉人頭”?小心網絡傳銷“新花樣”!
發布: 2023-08-25 09:23:33 作者: 佚名 來源: 998法治大講堂

“互聯網經濟”“共享經濟”飛速發展
但不少人卻以此為噱頭
以傭金為餌
在網絡“拉人頭”
從事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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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觀海在家閑得無聊,突然他的微信響起,好友鐘帥發來的消息。

觀海沒擋住好友鐘帥的“好言相勸”,加入了傳銷。觀海不斷邀請好友加入,在邀約好友智哥加入時,被智哥懷疑陷入傳銷,他向簡陽市市場監管局作了舉報。
接舉報后,2022年1月24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簡陽順順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的“順順順餐飲”微信公眾號中“商城”項目下展示的內容進行了現場檢查。2022年2月14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對簡陽順順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調查。隨后,公司實際控制人鐘帥也因組織策劃傳銷被立案調查。
經調查,鐘帥以發展簡陽市本地具有較高社會美譽度的“羊肉湯”為旗號,以“互聯網經濟”、“共享經濟”為噱頭,采用微信公眾號作為互聯網傳播工具,以微信推薦分享傳播為途徑,策劃設計了以傭金(消費分紅)為利誘的經營推廣模式從事傳銷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工具傳播速度優勢,在短期內將誘導吸引大量公眾參與。鐘帥組織策劃的行為屬于傳銷行為。經核算,涉案總金額為506187元。
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對鐘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6187元、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文中人物、單位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 文書培

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反不正當競爭科(打擊傳銷科)科長 譚先根
Q:什么是“網絡傳銷”,“網絡傳銷”有什么形式?
A: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網絡傳銷”是以互聯網為平臺或工具的傳銷活動,是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興起的新型傳銷方式。
網絡傳銷的主要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網絡購物型傳銷,打著“電子商務”旗號,以“社交電商”“分享經濟”等為噱頭,建立網絡購物平臺,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二是網絡投資理財型傳銷。打著“股權投資”、“互聯網金融”旗號,曲解社會熱點和金融創新概念,以高額返利利誘吸引公眾參與。三是網絡創業型傳銷,打著“利潤分紅”、“網絡兼職”等旗號,以“居家創業”等吸引群眾加入,從事廣告點擊、會員卡銷售的傳銷活動。
Q:作為普通公眾,面對層出不窮的互聯網商業形態,公眾如何對“網絡傳銷”進行辨別呢?
A: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如果一個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行為具有下列三種特征之一的行為,都屬于傳銷行為:
第一種是“拉人頭”,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種是“騙取入門費”,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種是“團隊計酬”;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如果大家發現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就需要提高警惕,謹慎又謹慎,不要參與。
Q:網絡傳銷和正規的互聯網上電子商務經營的區別是什么?
A: 電子商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正當的交易行為,一般電子商務通過符合正常商業經營邏輯的經營模式,經營模式中具有真實的需求,具有真實的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一般通過銷售業績來獲取提成和收益,而網絡傳銷活動是假借商品和服務經營之名行“傳銷”之實,其中的商品和服務是掩護“傳銷”行為的道具,有的甚至不具有真實商品和服務交易內容。
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網絡傳銷往往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如購買一定金額商品),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需要拉新人加入,即要求參與者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采用團隊計酬,即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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