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一女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
發布: 2023-06-30 14:07:16 作者: 佚名 來源: 甘州區人民法院

近日,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趙某某通過網絡微信好友“李某軍”推薦的邀請碼加入網絡“紐伯格伯曼平臺”。為謀取私利,趙某某依托該平臺運營管理模式,發展投資人注冊平臺會員,并通過舉辦宣講會、建立“紐伯格伯曼”會員微信群擴散宣傳投資理財激勵模式信息,以獲取紅包、兌付簽到獎、建倉獎、團隊建倉獎等高額收益為誘餌,引誘本區居民及網絡好友購買理財產品參加該平臺。直至案發,被告人趙某某依托“紐伯格伯曼平臺”及相關微信群,直接或間接發展73人,共8個層級投資者參與投資,投資本金共計1448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投資“紐伯格伯曼平臺”后,積極宣傳、吸引不特定多人繳納費用獲得“紐伯格伯曼平臺”會員資格,并引誘投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獲利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對趙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認清傳銷套路,遠離傳銷陷阱。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傳統拉人頭式的傳銷也從小黑屋搬到了互聯網,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互聯網云存儲服務企業、虛擬貨幣等方式躲避監管,擺脫地域限制,使得該行為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大大增強,發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圍更廣。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需要對傳銷行為時刻保持戒備,萬不可輕易被洗腦參與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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