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游在當下旅游科技因涉嫌傳銷被罰沒251萬余元
發布: 2023-06-13 10:00:15 作者: 佚名 來源: 北青網

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文書顯示,北京游在當下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為1014699.07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據京東市監處罰﹝2023﹞946號顯示,2020年12月17日起,當事人采用發展人員獲得獎勵的形式推廣其線下旅游業務,會員給當事人交納398元可以成為公司的經銷商,經銷商有發展人員的資格,并且每發展一名人員交納398元以后,這名經銷商作為直接推薦人可以得到100元的獎勵。
當經銷商發展到了30人以后就成為運營商。被發展人員如果交納9800元,也可以直接成為運營商而不必發展30人。運營商直接發展一個人交納398元以后可以得到200元的獎勵,運營商發展的經銷商再發展一人交398元以后,運營商作為間接推薦人可以獲得100元獎勵。
當事人委托其他公司開發了“哇咖咖系統”,當事人通過這一系統教會員們如何發展團隊并且通過這一系統來收取費用和發放獎勵。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個人微信號與該系統中的兩個微信商戶號進行綁定,會員交納398元以后資金進入微信商戶號后,不定期將微信商戶號內的資金提取到公司在招商銀行開設的賬戶上。經銷商和運營商如需將發展人員獲得的獎勵提取出來時,可通過系統申請,公司法定代表人從公司賬戶上將用于發放獎勵的資金專至其個人賬戶上,然后再將獎勵通過手機銀行轉給提取獎勵的會員。
通過調取哇咖咖系統數據和當事人的陳述查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11時28分,當事人共發展人員3577人。通過發展人員獲得的費用共收入1014699.07元,在此期間沒有繳稅。
當事人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這種傳銷模式應屬于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的傳銷。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八條“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全部收入共1014699.07元。
據企查查顯示,北京游在當下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劉青云擔任法人,持股25%,梁偉持股45%,王希芝持股15%,朱書寶持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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