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絡傳銷出現新變化、新手段
發布: 2022-10-18 11:58:06 作者: 佚名 來源: 刑警大隊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虛擬經濟和金融創新日益活躍,“互聯網+”等新經濟概念和模式延展,以電子貨幣、電子商務為特征的金融運營體系在帶給人們方便快捷的同時,傳銷模式也升級換代傍上“互聯網+”。目前的網絡傳銷已經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手機身份證,不線下上大課,而是利用人們的欲望拉人騙錢,用金錢吸引,讓信任自己的朋友和親戚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網絡傳銷出現新變化、新手段。為預防廣大群眾陷入網絡傳銷的陷阱,現將網絡傳銷的特點及風險預警提示如下:
(一)分散性。傳統的傳銷一般需要在集中場所對人員進行洗腦式培訓和封閉式管理。而網絡傳銷活動的開展只需要一臺服務器,可以設在國內任何地方,參與人員在自己家中就可進行操作。
(二)隱蔽性。網絡傳銷一般會披著科技創新的外衣,借助“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虛擬貨幣”“在線教育”“國家科技項目”等新興模式來掩蓋其真實的層級傳銷盈利模式。表現出的隱蔽性使其無須遮遮掩掩,在法律蓋棺定論之前,借助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大肆宣傳,邀請專家、明星為其站隊,大肆擴張。
(三)廣泛性。網絡傳銷的門檻一般較低,面對高額回報,一般人都會因為“即使虧了也不會損失太大”而去嘗試,從而陷入傳銷陷阱。此外,組織者借助高效的網絡推廣進行宣傳,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讓網絡傳銷覆蓋面達到最大。
(四)擴展性。網絡傳銷的模式復制較為簡單,當一個網絡傳銷平臺敗露后,只需對網站改個名字,簡單修改一下網站代碼和經營參數,一個嶄新的傳銷平臺就產生了。這種低成本的擴展復制,讓網絡傳銷平臺層出不窮,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網購時代應警惕非法傳銷改頭換面,切勿輕信“高額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話。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無論傳銷組織披著何種“華麗的外衣”,都會呈現出三個明顯特征:一是有門檻。參與者需交納各種名目的費用獲取入門資格;二是有層級。加入后,會按照各種規則組成多個層級;三是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成員人數作為獎金計酬依據。面對五花八門的所謂“發財游戲”,一定要擦亮眼睛。但凡這個“財富游戲”具備上述三個特征,十有八九是傳銷陷阱,千萬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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