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理財為名發展會員牟利1.3億元 宿遷一傳銷犯罪團伙23人被判刑
發布: 2021-05-07 11:07:45 作者: 周旭 來源: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被告人鄭某、林某、陳某等23人利用互聯網及手機APP進行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1.3億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鄭某、林某、陳某等人共同商議搭建網絡虛擬貨幣平臺“MGK”“MGS”以獲得非法經濟利益。
該平臺以對外宣稱引進澳大利亞的去中心化虛擬幣交易平臺為噱頭,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至少購買100枚“MGK幣”、至少購買10枚“MGS幣”才能成為正式會員,并通過設置平臺獎勵、算力挖礦收益等一系列收益模式,通過網絡或地面推廣的方式,吸引社會不特定公眾加入該平臺。新注冊會員必須由老會員使用自己的賬號為新會員注冊賬號,以此建立層級關系,新會員使用現金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享受投資分紅和擁有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此行為已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傳銷。
上述網絡投資平臺自成立后未進行任何實際經營活動,發行的虛擬貨幣為后臺操作人員隨意刪除、修改數據,人為發行,亦沒有任何的經濟價值。
截止至2020年4月9日,“MGS”平臺會員人數達130萬余人,其中注冊會員激活人數達62萬余人,層級達62層。被告人鄭某等人通過出售“MGK幣”、“MGS幣”、收取會員交易手續費、獲取團隊收益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共計1.3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鄭某、林某、陳某等23名被告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征,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20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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