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中揚聯眾涉嫌非吸,大連公安機關已立案,警方介入了
發布: 2021-04-19 12:23:51 作者: 林思思 來源: 奧一財經

投資服務器,即可讓錢生錢,每周躺著賺“租金”?近日,奧一新聞接到市民投訴稱,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推廣的“服務器投資”項目,在吸引他們超過百萬的投資后,竟不再按照承諾發放租金,也不返還投資本金。目前,大連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
46998元投資一臺服務器,每周可收取1800元租金
2019年12月,深圳李先生在一位朋友的介紹下,接觸到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揚聯眾)升華系統“服務器投資”項目。中揚聯眾稱,公司正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發展服務器CDN業務,群眾投資者可通過中揚聯眾購買服務器,成為服務器代理商,再以委托托管的形式將服務器出租給中揚聯眾,代理商則每周收取租金。
這位朋友向李先生介紹,投資一臺服務器46998元,每臺服務器收取300元管理費,代理商每周可獲得1800元租金,代理周期為一年(52周),待周期結束歸還本金后,服務器的所有權將歸屬中揚聯眾公司所有。并且,中揚聯眾承諾,在代理周期內,服務器可退款或轉讓。按照此代理模式,投資一臺服務器,代理商一年可獲得1800元*52周=93600元的收益,即投資一年收益翻倍。
此外,中揚聯眾還向李先生介紹了CDN業務發展的前景,并出示了相關金融牌照、技術證書及獲獎證書等。在高收益與好前景的吸引下,李先生加入了該項目的投資。從2019年12月到2020年2月,李先生先后投資了33臺服務器,投入了超過150萬本金。
李先生表示,在加入該投資項目的頭幾個月,中揚聯眾按照約定,每周每臺服務器按時支付租金1800元。但到了2020年5月后,李先生便收不到租金了。直至2020年9月,在連續數月收不到租金的情況下,李先生對中揚聯眾服務器項目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但中揚聯眾則對外聲稱,租金發放延遲是因為受到了銀行系統的金融管控影響,以及公司后臺服務器賬號數據太多,需要時間重新整理核對。
與李先生情況類似的還有來自廣州的刁小姐。2019年11月,刁小姐同樣是在一位朋友的推薦下,在“廣州市升華匯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華匯盈)接觸到中揚聯眾升華系統的服務器投資項目,該公司稱,升華匯盈是中揚聯眾集團升華系統在廣州的一個運營團隊。在了解了該項目后,刁小姐通過升華匯盈購買了2臺服務器,由于收益回報可觀,她不斷追加投資。
刁小姐表示,從2020年3月開始,服務器租金的發放已不太正常,對此,中揚聯眾解釋稱,因疫情原因,大部分員工還未返崗,故租金發放有所延遲。由于此前租金支付均正常,且考慮到疫情復工難等客觀因素,刁小姐并未對此說法產生懷疑,仍繼續加大投資。直到2020年8月,刁小姐先后投資了49臺服務器,剔除收益復投部分,總投入超過130萬本金。
宣傳先有訂單后有投資,是零風險投資
據悉,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為王連升,其下設大連中揚聯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據中揚聯眾介紹,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是靠互聯網高新技術起家的一家實業公司,公司利用自身的CDN技術及租用代理商的服務器,為互聯網企業提供CDN加速服務,賺取CDN加速服務費,而代理商賺取的是服務器租金。
中揚聯眾在向市場推廣服務器投資項目時,宣稱此項投資為零風險投資,并承諾7個月內保證回本,一年內未收回本金可以退回服務器。中揚聯眾表示,公司提供的是“預存式服務”。所謂“預存式服務”,即好比我們平時使用的電話卡,需要先充值才能打電話。服務器投資也是如此,客戶需要先付費,公司才能提供技術服務,而公司接到客戶訂單后,根據訂單量的大小決定所需資金量,并向市場融資,招募代理商。
同時,中揚聯眾宣稱與公司合作的企業客戶超過五千家,遍布各行各業,包括抖音、快手、58同城等,訂單量巨大,公司資金流穩定。
李先生向記者表示,2020年10月,他曾赴大連中揚聯眾辦公點查看,當問及是否可以查看訂單合同時,中揚聯眾工作人員卻無法出示。
據李先生介紹,中揚聯眾給購買服務器的代理商提供了一個后臺系統,代理商可在系統上登錄自己的郵箱賬號,查閱自己購買的服務器信息及已購服務器數量,但系統上無法顯示公司的實際服務器數量。
代理商購買服務器,大部分通過支付寶轉賬到公司后臺系統的支付寶賬號,部分通過銀行卡轉賬,收款賬號顯示為中揚聯眾云計算(大連)有限公司(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或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除轉賬記錄外,中揚聯眾沒有向代理商提供其他票據憑證。
停止服務器項目,轉型發展智慧藥箱
據悉,中揚聯眾升華系統設置了三個層級的“領導”,分別為鉆章、金章和銀章。每個層級都有各自的任務量及指標,如普通代理商通過推薦其他人購買服務器,達到一定業績后便能晉升銀章,而銀章達成一定的業績后可晉升金章,以此類推。
各層級“領導”在發展普通代理商時表示,他們推薦其他人購買服務器是不會獲得公司獎勵的,但成為“帶章領導”后能夠參與公司的年終分紅,并能獲得一定的“解壓”服務器租金到賬權力,即在公司服務器租金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帶章領導”能夠獲取一筆“解壓”額度,自行決定向哪些代理商發放租金。
刁小姐向記者表示,2020年6-8月,在已無法正常支付代理商租金的情況下,中揚聯眾向代理商表示,因暑假來臨業務增長,公司需要大量服務器,并且服務器將于2020年8月31日停止購買。于是,各層級“領導”不斷鼓動大家“砸鍋賣鐵”、“調動一切力量搶購服務器”,甚至慫恿代理商通過貸款、刷信用卡等方式套現追加購買。
而在服務器代理項目停止后,2020年9月,中揚聯眾又以業務轉型的名義,向市場推出中康智慧藥箱項目,公司自稱已在上海、天津、鄭州、成都、廣州、寧波、深圳等城市大型物業和小區簽訂自助售藥機入駐、安置合作協議,將在各小區安置中康智慧藥箱。
每臺藥箱74000元,代理模式與服務器代理相同。該款項打款至遼寧興元智能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4日,由中康(遼寧)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
拖延推脫,停止返利返本
2020年9月15日,代理商完成了中康智慧藥箱的購買。不久后,中揚聯眾即向市場宣告公司資金緊張,2020年10月9日,中揚聯眾在公司后臺系統上發布公告稱,因疫情影響,公司被迫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將不再支付服務器租金收益,并啟動結算計劃,分批次結算返還代理商本金。從2020年10月15日開始結算欠款,分8批次完成,按照每臺服務器每周1700元計算,每臺服務器每周結算不低于20%返回本金。
但實際上,中揚聯眾并沒有按照公告的承諾執行結算計劃,除了前三批結算的代理商收到了部分欠款外,其他代理商均沒有收到結款。面對代理商的質疑,中揚聯眾則以各種理由推脫拖延,始終不支付結算代理商的本金。李先生與刁小姐均表示沒有收到過公司結算的本金。
對于中揚聯眾不支付服務器租金、不返還本金的行為,有代理商曾起訴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大連中揚聯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與李先生、刁小姐情況相同,該代理商自2018年11月開始投資中揚聯眾服務器項目,但中揚聯眾不僅未按照承諾每周發放租金,甚至連本金都有無法退還的風險。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原告宋連香與被告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大連中揚聯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2020年12月22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民事一審。
原告宋連香于2018年11月購買了被告中揚聯眾推廣的企業服務器,通過支付寶將款項轉給中揚聯眾。以51周為一個借款周期,中揚聯眾每周需向原告付息1800元,51周后退還原告所有本金。原告先后向中揚聯眾轉賬超過兩千萬本金,并且將所得利息也作為本金陸續轉給中揚聯眾。原告認為其與中揚聯眾之間雖未簽借款合同,但實質上屬于民間借貸關系。

截圖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2020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起訴。法院認為,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顯示被告以投資服務器為名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并許諾高額回報,不屬于民事糾紛,依法應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江公安曾預警:可能涉嫌傳銷、集資詐騙或者吸引公眾存款
而此事,早就引起了江西九江公安機關的注意。
2020年11月3日,九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向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公告,通報“中揚聯眾”近期情況。公告稱,在2020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已預警“中揚聯眾”公司以“中揚聯眾服務器項目”在九江發展團隊籌集資金數十億,可能涉嫌傳銷、集資詐騙或者吸引公眾存款。
同時,公告通報了中揚聯眾服務器代理項目及中康智慧藥箱項目的相關情況,并表示,“從實際掌握的情況看,王連升等公司高層的工作重點在如何能通過智慧藥箱籌集資金,并沒有將主要工作放在智慧藥箱的擴大運營上。是否已與各大城市的多個物業簽訂了合作協議,以及是否能夠按照宣傳返還收益均存在疑問。”


受訪者提供
大連公安機關已立案,中揚聯眾涉嫌非吸
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2021年2月底,李先生、刁小姐及其他代理商赴大連報案,大連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
2021年3月4日,與中康智慧藥箱項目相關的中康(遼寧)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其兩位控股人已被大連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凍結股權。隨后,中康(遼寧)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另外三家企業的股權也相繼被凍結。

截圖來源于天眼查
2021年3月9日,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兩位控股人——王連升、趙柯銘也已被凍結股權,同時,大連市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還凍結了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遼寧中揚云服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權。而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另一公司——中揚聯眾區塊鏈科技(大連)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注銷。

截圖來源于天眼查
對于中揚聯眾相關公司股權不斷被凍結的情況,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許悅敏律師告訴記者,大連市公安機關凍結涉案公司的股權,旨在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以防止股權收益不當流失,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偵查活動順利進行。
2021年3月18日,大連市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發出通報稱,大連市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已于2021年3月1日對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并對涉案嫌疑人王某升等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隨后,記者就此事致電大連市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鄒警官,鄒警官向記者確認了這一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中揚聯眾是否可以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劉玉霞律師分析到,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中明確,未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其中第三條所列的金融機構主要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及郵政儲蓄網點;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等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根據上述規定,從涉事公司——“大連中揚聯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上可見,它不具備金融機構的專用名稱;從工商信息也可看出,它并非一家金融機構,依法不可以開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業務。
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大連市公安局高新園區分局鄒警官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將全力推進案件偵辦工作,如有新情況將會以通報的形式告知公眾。
警方提醒:
高收益高回報背后,可能隱藏陷阱
近年來,打著各種高收益理財旗號而行騙錢之實的事件呈高發態勢,給廣大群眾和當地金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為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
不受高利誘惑。在缺少穩妥的投資渠道或較為專業的投資技能時,必須謹慎對待投資,樹立防范意識,克服僥幸心理,抵制高利誘惑,不為高利率迷惑雙眼,避免盲目投資掉入“非吸”陷阱。
不被假象迷惑。不法分子為打消群眾顧慮,多注冊公司、辦理執照、租設場所、聘用人員,或者打著金融機構的名義,夸大實力和效益,營造“正規公司+高額利率”的假象,誤導騙取群眾,獲取公眾錢款。
不輕信親友推薦。 不法分子通常會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堅定受害人的投資信心,于是嘗到“甜頭”的投資者在加大自身投資量的同時,也會動員親朋好友加入,使親友卷入受害行列。
不跟風網上理財。網上非正規投資平臺編織“完美收益”的理財產品,鼓動投資,承諾回報;不法理財微信群遍布騙子偽裝的托兒,大肆散布盈利消息,引誘群眾上當;直播、社交平臺的股票推薦、內幕消息,都是騙子慣用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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