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變傳銷?男子被“女友”騙至紹興搞傳銷,洗腦途中被推至江中溺亡
發布: 2021-03-26 11:00:52 作者: 張紫娟 來源: 瀟湘晨報

日前,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一起案件。2017年7月,紹興一傳銷組織以假裝談戀愛為名,將安徽男子徐某騙至傳銷組織窩點,并持續對他進行看管和“洗腦”。因“洗腦”效果不佳,傳銷組織成員趙某、王某將徐某帶出窩點,用言語辱罵刺激徐某,并以按壓頭部入水等方式強迫徐某加入傳銷組織。其間,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處致溺水死亡。

案情簡介
被告人何某1、鄧某、何某2、趙某、王某均系浙江省嵊州市傳銷組織“天津天獅”成員。其中,何某1系B級“經理”,負責管理嵊州地區數個傳銷窩點;鄧某、何某2系何某1屬下的C級“家長”,負責管理各自的傳銷窩點,對何某1直接負責;趙某、王某系何某2窩點中D級“帶朋友老師”,負責對新人實施“洗腦”和非法拘禁。
2017年7月底,先行加入該傳銷組織的朱某以假裝談戀愛為名將安徽籍男子徐某(歿年24歲)騙至被告人何某2位于嵊州市的傳銷組織窩點。何某2將該情況告知被告人何某1、鄧某,并以充電為由將徐某的手機收走,還指派被告人趙某、王某等人對徐某進行看管和“洗腦”。因效果不佳,在何某2安排下,趙某、王某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將徐某帶出繼續“洗腦”。當行至嵊州市經濟開發區全化電站以西50米堤壩下亂石堆處時,趙某用言語辱罵刺激徐某,后徐某跌至黃澤江中。趙某、王某先后進入水中,以按壓頭部入水等方式強迫徐某加入傳銷組織。其間,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處致溺水死亡。
被告人趙某、王某下水搜尋未果后,向被告人何某2、鄧某匯報。后何某2即向被告人何某1匯報。當晚,鄧某為王某提供錢財并幫助趙某、王某等人逃離嵊州市。
法院判決
趙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共同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何某1及何某2指使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鄧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之提供財物幫助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情節嚴重。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王某無期徒刑,剝政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何某2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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