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會員18萬余人,警方破獲“瑞波幣”特大傳銷案!
發布: 2021-03-17 11:08:34 作者: 佚名 來源: 瀟湘晨報

近日,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檢察院就對一起利用“虛擬貨幣”等名義行傳銷之實的特大網絡傳銷案提起公訴。據了解,該處團伙7個月的時間,就發展注冊會員高達近18萬名。

經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閆某某、黃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利用創設的“瑞波共識”網絡平臺,以投資虛擬幣“瑞波幣”為名,采取發展會員的方式,利用“瑞波共識”網絡平臺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瑞波共識”網絡平臺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一定的費用,以交納費用的多少形成上下級關系,組成層級,并以下線的業績為依據計算獲取返利,牟取非法利益。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劉某某、閆某某、黃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瑞波共識”網絡平臺注冊會員有177637名,其中有14968名實際投資會員。
樂陵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閆某某、黃某某、吳某某、李某某五人共謀組織、領導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組織,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法分子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大肆開展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此類活動通常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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