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中國夢”旗號,遼源地區3260項目負責人因詐騙獲刑8年
發布: 2021-03-05 10:15:44 作者: 佚名 來源: 傳銷解救師風清揚

3月1日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關于“3260項目”案件的判決書,利箭在行動從判決書中獲悉:

3260項目利用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熱點,編造所謂國家扶貧工程、“中國夢”等虛假項目,無任何經營產品,以發展會員可獲得高額消費卡、高額獎金等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加入者需要交納加盟費人民幣3360元,分會員(2人以下)、推廣員(3-13人)、培訓員(13-81人)、代理員(81-491人)、代理商(491人以上)五個級別。被告人楊某權、蔣某、康某芬經人介紹,先后加入3260項目,成為3260項目不同層級的代理人。具體事實如下:
1.2017年9月,被告人楊某權經侯某瓊(另案處理)介紹來到吉林省遼源市考察后加入3260項目,后又發展了童某芳(已判)、余某珠(另案處理)等人加入3260項目。2019年3月,被告人楊某權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達到代理商級別,2019年4月,楊某權成為遼源地區3260項目的負責人。經查,被告人楊某權通過其農村信用社賬戶控制的會員費資金達到人民幣1400萬余元。2019年6月和7月,被告人楊某權將騙取的會員費人民幣360萬元交付給其妻子伍某芬(另案處理)。

2.2018年3月,被告人蔣某經童某芳、楊某娥(已判)、康某芬等人的介紹后加入3260項目,后多次到3260項目基地學習。被告人蔣某明知3260項目系虛假項目仍積極發展下線成員,2019年5月,被告人蔣某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達到代理員級別,經被告人蔣某經手收取的會員費達人民幣70萬余元。
3.2018年1月,被告人康某芬經楊某娥介紹加入3260項目,后多次到3260項目基地學習。被告人康某芬明知3260項目系虛假項目仍積極發展下線成員,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康某芬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達到代理員級別,經被告人康某芬經手收取的會員費達人民幣45萬余元。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蔣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楊某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0年7月28日,被告人康某芬被公安機關抓獲。三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2020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凍結了伍某芬父親伍某寧波銀行賬號的存款100萬元。被告人楊某權的家屬向法院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80萬元,被告人蔣某的家屬向本院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康某芬的家屬向本院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
臨海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權、蔣某、康某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楊某權、蔣某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康某芬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
判決如下:
1、被告人楊某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
2、被告人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
3、被告人康某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4、被告人楊某權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0萬元、被告人蔣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康某芬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元予以追繳,返還相關被害人。
5、凍結在公安機關的贓款人民幣100萬元,返還相關被害人,由凍結單位臨海市公安局負責處理。
6、繼續追繳被告人楊某權違法所得人民幣180萬元,返還相關被害人,無法追繳的,責令被告人楊某權退賠(款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7、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4部、銀行卡12張、筆記本11本、聯想手提電腦1臺等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臨海市公安局負責處理。
最后提醒:3260項目是傳銷,是詐騙,切勿上當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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