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600余萬元 蘭陵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 三名傳銷骨干獲刑
發布: 2021-02-09 09:35:53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銷團隊

2月8日,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 該傳銷組織以公司為掩護,推出QS幣的數字資產,鼓吹公司上市后QS幣就能交易,該傳銷組織采用二二復制模式,發展下線。三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同案人王某建(另案處理)在負責中港億達國家投資資本(北京)有限公司事宜期間,發行了名為QS幣的數字資產。2018年6月,王某建成立了中創聯新環保(北京)有限公司,稱是QS數字資產的實體組成部分,在采取虛構、夸大盈利前景,以公司上市后QS幣就能交易為由,要求參加人員繳納一定的費用購買QS幣成為會員,并采用二二復制模式,發展下線。
返利標準有兩方面:一是以下線購買QS幣的多少作為向上線返利QS幣的標準;二是購買的QS幣每天定期產生一定的子幣。共收取會員費用16857424.53元,公司未給會員返利。
被告人于某鳳系QS幣的高級會員,其發展了下線楊某部,后被告人楊某部成立了臨沂工作室。楊某部及其下線有多人將QS幣的資金匯至于某鳳的賬戶。被告人于某鳳共發展下線38級1500余人,在公安機關供述獲利2萬元;被告人楊某部共發展下線30級580余人,在公安機關供述獲利5萬元。被告人宋某麗系公司講師,負責向會員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發展前景及發行QS幣的情況。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某鳳、楊某部、宋某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以購買QS幣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二二復制模式組成上下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情節,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于某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楊某部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宋某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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