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數千會員 非法獲利143余萬一女子開展傳銷活動被判刑
發布: 2021-01-29 11:21:29 作者: 佚名 來源: 網易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食物安全有了更高追求。近年來,基于區塊鏈技術對信息和數據傳輸的唯一性和加密性,不少生態養殖企業實現從養殖到餐桌的溯源防偽,讓安全真正“看”得見。與此同時,一部分不法分子卻打著“區塊鏈農業”旗號,開展非法傳銷活動,獲取非法利益。
達州王某積極鼓動他人參與實質為傳銷的區塊鏈農業項目,發展下線會員賬號4000余個,非法獲利143余萬。近日,通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王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2018年3月起,曾某某、李某某等人注冊成立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多家關聯子公司,開發“某某農場”手機APP(后更名為“某某優品”),以“發展生態養殖業”“區塊鏈農業”“產業扶貧”為噱頭,以預售“尋山小香雞”為幌子,以“推廣分紅”為誘餌,采用多層級傳銷發展模式,大肆發展會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牟取非法利益。該平臺要求會員繳納入門費,會員自上而下形成層級關系,并直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和金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
該傳銷組織的運行模式為:會員向公司對公賬戶轉入資金,公司人員在APP中為會員賬戶調整充值金額,會員可在APP中操作“買雞”“賣雞”,一只雞售價70元,投資到期后由公司“代售”,平臺扣除10%的手續費,提現時再扣除1%的手續費。
平臺制定會員等級以及對應的升級模式、返利模式,設置靜態獎、動態獎。靜態獎:所有會員投資后,一只雞每天返利0.55元,最長158天為一個周期(養雞的“成熟期”),會員隨時可以提現;普通養殖戶:投資3500元以下,只享受靜態獎,無推薦獎;升到省級代理,需發展下線團隊總投資額達到210萬元,享受靜態獎及團隊新增業績的10%。
“某某優品”網絡平臺實際上是以“代養”“寄售”的名義向會員返利,會員交錢后平臺不提供真實的商品交易,會員在平臺“買雞”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獲得返利的依據和資格,會員所獲得的返利來源于新會員繳納的資金,并非真實的銷售小香雞的利潤分配。
期間,王某依托“某某優品”傳銷犯罪模式,積極鼓動他人參與傳銷組織,通過其本人或者下線,在通川區發展嚴某、潘某等人加入該傳銷組織,積極組織會員在通川區境內參加線下聚集活動,并在會員中開展現場“講課”等。
根據湖南迪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王某注冊的省級代理賬號處于第6層級,發展下線19層,直接發展下線會員賬號39個,總計發展下線會員賬號3941個;市級代理處于第7層級,發展下線5層,直接發展下線會員賬號22個,總計發展下線會員賬號80個,共計獲得盈利1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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