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億達名下的優油樂有何神奇之處,在亞洲證券交易所上市意味著什么?
發布: 2020-10-09 19:37:30 作者: 佚名 來源: 頭條資訊平臺

最近一段時間,廣江集團和車億達公司名下的優油樂吸引到了不少人關注的目光。據優油樂官方統計,現如今,堅持使用優油樂的車輛已達到10余萬輛,已經為國家累計節省了3.74萬噸汽油,減少385.39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那么,號稱具有多重功效(第一,護車:保護發動機,減少維修,延長使用壽命;第二,助力:明顯提升動力,約半個檔位;第三,環保:減排75%到80%,治理尾氣,防治霧霾;第四,節油:十萬公里以上高速節油20%)的優油樂究竟是一款怎樣的產品?山東和安徽當地媒體的曝光,究竟事出何因?33周釋放3倍收益的營銷模式該如何解讀?亞洲證券交易所為何被稱為“山寨證券交易所”?因杜撰內容的虛假宣傳行為,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遭到了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怎樣的處罰?

公司背景,廣江集團
經查,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4日,隸屬于廣江集團,法定代表人和獨資股東都是李志浩(1987年6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滄州市東光縣)一人,擔任董事長職務的人是吳廣江。

(董事長吳廣江)
吳廣江于1975年出生于河北省滄州市,19歲開始創業,2000年接觸資本運營,并成立萬豪投資有限公司(萬豪酒店、萬豪商會、萬豪罡秋建材、萬豪裝飾、萬豪汽車和俱樂部),35歲身家過億。2011年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樂分商城。2014年開始構思“云車驛站”,在2015年籌備試點運營,2016年正式成立,并取得不錯成績,全國加盟店超過300余家。2016年底再創“債主無憂”于全國開始試點運營,2017年加入中國民間金融征信,任華北大區運營總監。2018年5月聯合創立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擔任董事長。
在公司管理層方面,谷思融為車億達運營總監、劉玉佳為車億達法務部總監、宋芳為車億達董事局主席助理、李香明為車億達天津地區負責人。
據2019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但認繳出資時間為2038年,參保員工有13人。

據官網資料介紹,該公司業務范圍涵蓋綜合類貿易服務、金融證券服務、技術研發、商學院、電子商務、大健康產業等多個領域。至于產品,則包括六大系列,分別為:汽車動力燃燒清潔劑、柴油版動力燃燒清潔劑、潤滑油添加劑、重油清潔劑、汽車玻璃水以及防凍液。
廣江實業集團旗下主要有以下五家公司:東僑機電配件有限公司、河北德勝信達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河北圣潔征信有限公司、中亞車億達股份有限公司(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冀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然而,經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我們并沒有發現存在名為東僑機電配件有限公司的企業。

上市傳聞,真相幾何
既然說到公司背景,那么,關于中亞車億達股份有限公司被車億達公司官網所濃墨重彩地宣傳的上市一事也尤為值得關注。

在車億達公司官網的介紹下,亞洲證券交易所是在塔吉克斯坦注冊設立的年輕金融機構,2015年4月由塔吉克斯坦政府成立,是組織化證券交易的唯一平臺。

中亞車億達招股說明書如下:

2019年3月20日到22日,趙琪(亞洲證券交易所總裁)帶領團隊抵達車億達公司總部并就車億達上市準備事宜進行了指導與講解。

對于亞洲證券交易所的真實身份,在由“謊言終點站”所羅列出來的多家山寨證券交易所當中,這家交易所也榜上有名,相關報道稱,亞洲證券交易所被普遍認為就是一個非法證券交易所。

而早在2019年9月14日,澳門金融管理局就曾發布新聞稿,呼吁巿民提高警覺,留意一個聲稱“亞洲證券交易所”(網站:www.dpoex.com)于澳門開設分公司的有關信息,該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因為種種事件的發生,在網上,這家交易所的名聲在某種程度上也并非一塵不染。

順帶一提,當時間來到2020年6月1日時,公眾號“廣江集團”(該公眾號原名“車億達優油樂”)還發布了一篇《中亞車億達股票釋放延遲通知》。《通知》稱,“……此期間我司多項業務未能正常運轉,導致公司市場業績和營業額幾乎為零……原定于2020年7月1日的首批原始股票釋放時間,暫時延期至2021年1月1日。”

處罰已定,訴訟既存
下面,再來看看圍繞著車億達公司的行政處罰與訴訟事件。2020年5月29日,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遭到了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一萬兩千多元的行政處罰。

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19年12月13日,根據舉報,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高新區應急管理部門,對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燃油添加劑涉嫌未取得危化品生產許可證和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其中涉嫌未取得危化品生產許可證的問題,已由高新區應急管理部門立案處理。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當事人無法配合調查,經領導批準中止案件調查。疫情穩定后,執法人員立即通知當事人配合調查。

經查,當事人的畫冊是由公司內部員工所設計制作的,根據《廣告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制作畫冊進行宣傳自己的行為屬于商業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認定當事人為廣告主。當事人以畫冊的形式所宣傳的“2018年創立車億達,成立400余家服務中心,超十萬級會員輻射全國”;“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國內新能源領域的行業標桿,成為國內新能源領域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擁有企業標準的集團企業”;“公司目前擁有多項專項科研技術和發明專利”等宣傳內容,都是當事人所杜撰的,沒有實事來源依據,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為虛假廣告。
除了行政處罰,近年來,圍繞著車億達公司也出現了相關的訴訟事件。據《鄭某某、楊某某等與車億達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1月,鄭某某、楊某某與車億達公司簽訂《優油樂技術服務合同》及“優油樂”技術服務合作補充協議一份,約定:1.車億達公司負責提供汽油版動力燃燒清潔劑和柴油版動力燃燒清潔劑技術服務;2.鄭某某、楊某某向車億達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共計150萬元;3.付款方式為鄭某某、楊某某向車億達公司支付20萬元定金,五日內支付50萬元,公司安排工程師到現場指導后另交20萬元,后續60萬元剩余費用按照利潤的3%補齊;4.車億達公司除提供技術服務外,不參與鄭某某、楊某某的具體經營,鄭某某、楊某某同意每月將利潤的20%支付給車億達公司;合同還作了其他約定。

然而,當鄭某某、楊某某依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后,車億達公司卻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料采購指標,也未提供技術服務,致原告無法進行生產,廠房等空租。后經鄭某某、楊某某多次與車億達公司溝通,車億達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沒有結果。
淪為被告之后,車億達公司隨即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該案移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而后,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車億達公司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在本篇報道中,我們簡單了解了車億達公司與廣江集團的往事,以及亞洲證券交易所的身份,在下篇報道中,我們所將關注的是:在山東與安徽當地媒體口中,“可用于各類點燃式汽油發動機的車輛,可以有效地保護發動機,延長發動機的使用壽命,增加車輛動力,降低尾氣排放的指標”的優油樂到底是一款怎樣的產品,相關獎金制度該如何看待,請繼續關注頭條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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