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MBI”網絡傳銷案宣判 數十人損失近千萬元
發布: 2020-06-09 10:06:01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去年10月20日,200多名中國人聚集在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前,控訴馬來西亞的MBI集團公司詐騙千億人民幣,訴求當局介入調查,協助追逃資金。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在5月28日對外披露了一起“MBI”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曾某、黃某兩名被告人因組織、領導“MBI”傳銷活動,致數十人損失近千萬元,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崇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4年以來,曾某、黃某先后加入馬來西亞的所謂“MBI”網絡理財平臺,通過組織聚會、旅游考察等方式參與傳銷活動,以加入MBI理財活動能獲得高額收益為誘餌發展會員,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從發展會員的數量、會員的投資金額中獲取返利。
“MBI”網絡理財平臺通過網上發行虛擬注冊幣,并通過虛實整合的理財概念吸引投資者在其公司旗下的“MFC”理財平臺購買虛擬注冊幣進行投資。
“MBI”網絡理財平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700至35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貨幣M幣,獲得加入資格,并取得該平臺網站的會員賬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騙取財物。
經核實,曾某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人員43人,涉案金額1156.1萬元,造成損失965.8萬元;黃某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人員39人,涉案金額911.55萬元,造成損失726.2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曾某、黃某的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二被告人均屬從犯,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判處曾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庭審查明,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涉案金額系根據被告人供述和參與傳銷人員的陳述統計所得。二被告人對所發展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無異議,均供認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
崇州市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人明知“MBI”是傳銷組織而加入,以投資理財名義進行宣傳,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直接或間接從下線繳納的資金獲取返利,牟取非法利益。
雖然,曾某、黃某不是該傳銷組織的發起者、決策者,但在加入該組織后,通過網絡宣傳、言傳身教等方式積極向他人推薦,為該傳銷組織在崇州地區的擴大起到了重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二被告人的行為侵犯市場經濟、社會管理秩序和公民財產所有權,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屬共同犯罪。根據二被告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三年和2年6個月的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和8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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