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040”傳銷“老總”在合肥、南昌等地開展傳銷在長沙被起訴
發布: 2020-06-03 09:39:15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6月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通過中國檢察網獲悉,長沙市寧鄉市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1040工程”傳銷案件的起訴書。該起訴書上顯示,蘇某某、賴某某、廖某某因組織、領導“1040工程”傳銷活動,被該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蘇某某、賴某某、廖某某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組織領導“1040工程”傳銷活動。“1040工程”無實際產品,不提供任何服務,是以虛擬的投資份額為依據,收取申購費,通過獲取提成的形式鼓勵成員發展下線購買份額。
購買第一份份額需繳納3800元,此后每份份額需繳納3300元,每人投資21份合計69800元,參加者通過自己的下線直接或間接不斷發展下線,并以自己購買及發展的下線的份額為依據,以返利、工資形式獲得提成,層層累計后提升自己的級別。
該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五級”為實習業務員(購買份額1-2份)、組長(購買份額3-9份)、主任(購買份額10-64份)、經理(購買份額65-599份)、老總(購買份額600份以上),“三晉”即從實習業務員晉升、組長晉升到主任、從主任晉升到經理、從經理晉升到老總。
每發展一名直接下線可返利6000余元,直接下線發展一名下線可返利1000余元,直接下線的下線發展一名下線可返利600多元,待全部下線人數超過29人之后,每增加一名下線人員可返利400余元。并宣傳投資69800元,最高回報可達1040萬元。
該組織設立有大總管負責團隊的全面管理,申購總管負責團隊申購手續的辦理等,自律總管及自律配合總管負責團隊紀律,能力總管負責團隊人員培訓、經驗交流及能力提升,經晨總管負責安排團隊學習場地及組織學習。A級“老總”直接管理自己的團隊,負責所有事務。內部有《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對成員進行管理和約束。
在此期間,被告人蘇某某、賴某某、廖某某發展下線30余人,層級3級以上。
寧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某、賴某某、廖某某組織、領導以“1040工程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