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一女子組織傳銷發展下線七千多人
發布: 2020-06-01 10:30:40 作者: 佚名 來源: 達州大小事

達州某縣一女子披著合法“投資理財”的外衣,既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影響你正常工作,只要你自愿投資就有機會拿到“投資收益”,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簡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能“砸”中你,是你的“福氣”。
當心!你可能中了圈套!
該女子搞傳銷而且發展了驚人的7000多個下線,我們對傳銷的了解到底是有多蒼白。
竹檢二部刑訴〔2020〕1號
案件回顧: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9月份,被告人曹某某經曲某某(另案處理)介紹成為“博旅理財”網絡傳銷平臺注冊會員。該平臺以高額投資回報、發展會員計酬為誘餌,通過網絡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并形成了上下層級關系,會員之間形成金字塔狀傳銷結構。被告人曹某某參與該傳銷平臺后,為獲得高額收益,先后在該平臺注冊多個會員賬號,在大竹縣、廣東省東莞市生活、工作期間,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進行牟利。
2019年6月20日,經重慶市科信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曹某某在其所參與的傳銷活動中,在“博旅理財”平臺共計注冊賬號4個,下線層級共45層,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共計7804個,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693606.8元,初始投入資金共計人民幣340000元。
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動到大竹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動上繳贓款共計人民幣290000元。
公訴意見:
本院認為,博旅理財網絡平臺以高額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會費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系傳銷活動。
被告人曹某某參加該網絡傳銷平臺后,利用該平臺引誘他人繳納費用獲得資格,騙取財物,且組織層級在3級以上,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7804個,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情況:
被告人曹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30291976********,漢族,四川省大竹縣人,初中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地四川省大竹縣**鎮**街**號。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大竹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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