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Token”傳銷主犯發展會員近193萬被檢察院起訴
發布: 2020-05-25 11:06:17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5月20日獲悉,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Plus Token”特大網絡傳銷案有了最新進展。“Plus Token”特大網絡傳銷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過微信等途徑積極宣傳、推介“Plus Token”錢包App的方式,發展下線會員近193萬名,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該院提起公訴。
20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利用“Plus Token”錢包App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經查,“Plus Token”錢包App是一個以數字貨幣理財為名,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的傳銷組織。 相關人員利用“Plus Token”錢包App,打著區塊鏈數字貨幣錢包等旗號從事拉人頭實施傳銷犯罪行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6月27日,公安機關開展境外執法協作,瓦努阿圖執法部門抓獲多名涉嫌犯罪中國人,其中包括利用“Plus Token”平錢包App從事傳銷犯罪嫌疑人。瓦方已將有關嫌疑人移交中國。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周某某通過他人推介注冊成為Plus Token錢包App會員并積極參加平臺組織的推廣活動。為了獲取更多平臺獎勵收益,被告人周某某通過線下、微信等途徑積極宣傳、推介Plus Token錢包App的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周某某在“Plus Token”錢包App中使用電話注冊了4個賬號,共計發展會員1929575名,涉及金額共計約1400萬余元。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依托“Plus Token”錢包App在互聯網上積極宣傳、大肆發展會員,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的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或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反傳防騙快訊獲悉,“Plus Token”特大傳銷犯罪團伙的詐騙手段和近日在鹽城市濱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wotoken”特大網絡傳銷案如出一轍。
上述兩個傳銷團伙均是以互聯網為載體,在網絡上傳播,沒有實際經營活動。該平臺以提供數字貨幣升值服務為名,虛假宣稱有搬磚功能,要求會員繳納一定價值的泰達幣、比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等數字貨幣,即可獲得高額靜態收益。
同時,會員之間按照推薦加入的順序組成上下級層級,上線會員按照發展會員的層級和人數可獲得分享收益。
反傳防騙快訊提醒廣大群眾,代幣發行融資屬于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按照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只要具備入門費、發展下線、層層返利的團隊計酬這三個特征,就可以判斷其屬于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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