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擬禁提:熱銷、試用、免費贈送等
發布: 2019-10-30 13:35:08 作者: 佚名 來源: 庶正康訊

10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第三次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點擊閱讀原文下載全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增加了不得引人誤解(第十一條)及合理使用(第十二條)的條款。其中廣告中常見的“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 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的內容或將被禁止。此外,現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中不得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條款也重新列入。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識、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和“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該內容與此前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簽區域單獨設置警示區,在標簽上標注的警示用語一致。
扣在企業頭上的宣傳緊箍咒,好像越來越多了……
其他方面, 《征求意見稿》要求的廣告申請材料中增加了“(五)廣告中涉及產品注冊商標、專利等其他內容的證 明材料。”同時,廣告批準文號有效期與產品注冊證明文件或者備案憑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無截止日期的有效日期不得超過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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