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傳銷人員設原始股騙局瘋狂吸金19億 大學退休教授為其站臺
發(fā)布: 2019-10-28 11:36:14 作者: 佚名 來源: 鷹鑒

10月24日,鷹鑒(kjpian)從益陽市赫山區(qū)檢察院了解到,原“3M”傳銷人員伙同他人,模仿“華幣”虛擬貨幣傳銷模式,利用互聯(lián)網、開商學院培訓班、請大學退休教授等渠道進行虛假宣傳,以賣珠寶和原始股權為載體,在全國發(fā)展會員7萬余人,瘋狂吸金高達19億元。

鷹鑒(kjpian)獲悉,2016年3月,“3M”傳銷人員李某蘋、阿某夫妻二人伙同“3M”傳銷人員林某泓、洪某偉、陳某君五人共同投資成立阿斯拉姆商貿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阿斯拉姆(廈門)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斯拉姆公司)。據陳某君供述,“李某蘋夫妻本來是在唐山依托網絡平臺,以拉人入會送珠寶的模式騙人圈錢。”
洪某偉、陳某君等人利用阿某、澤某·阿萬的外籍身份,虛構公司經營多座礦山、納斯達克上市、國家大力支持等虛假背景和發(fā)展前景,以打造全球最大的珠寶奢侈品網上交易平臺為幌子,模仿“華幣”虛擬貨幣傳銷模式,利用互聯(lián)網、微信、開商學院培訓班等渠道進行宣傳,以賣珠寶和原始股權為載體,并在全國各地設立下屬分公司發(fā)展會員。
據洪某偉供述,“網上商城的商品珠寶部分是從巴基斯坦購買的半成品到深圳加工的,部分是直接從深圳購買的成品,商品在商城標價是實際價值的10倍。阿斯拉姆公司的模式就是資金盤,靠拉人頭吸收資金,沒有任何實體盈利,公司上市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公司遲早會崩盤的。”
阿斯拉姆公司實行的是會員制,阿斯拉姆公司會員根據繳納費用的高低分別為一星股東、二星股東、三星股東、四星股東和五星股東五個級別。新會員入會需由上線會員推薦,并由上線會員在網站上進行注冊,按照“太陽線”形結構對會員安排點位。
會員交錢后在網站平臺上會產生商城積分,積分可以在商城上用來買珠寶或提現;如果再介紹別人注冊成為會員,就可以拿到獎金。為激勵會員不斷發(fā)展新人加入,該傳銷組織設置了5種團隊計酬模式的獎項,分別為推薦獎、管理獎、超越獎、創(chuàng)業(yè)獎和分紅獎。
同時,該組織宣傳以贈送珠寶、公司原始股權,享有公司銷售分紅為激勵,不斷吸引新會員加入。并告訴投資者這種模式是國家大力支持的互聯(lián)網經濟模式,前景非常好,上市后能夠實現財富的迅速倍增。
2017年3月,阿斯拉姆公司聘任天津某大學退休教授瞿某為公司商學院的導師及高級顧問職務,利用其大學教授的身份及社會影響,以授課、培訓等方式為該公司組織實施的傳銷活動進行宣傳造勢,并收取該公司支付的“生活補貼”費用。
截止案發(fā),阿斯拉姆公司通過上述傳銷模式,在福建、浙江、江蘇、上海、湖南等省市發(fā)展多層級會員,注冊會員高達77809人,收取會員注冊資金19億元。
2018年11月23日,瞿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瞿某某到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11萬元。
8月30日,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將瞿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移送到赫山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復雜,赫山區(qū)檢察院在9月27日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天。
經審查后,赫山區(qū)檢察院認為,瞿某某實施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從犯情節(jié),且積極退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10月9日,赫山區(qū)檢察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對瞿某某不予起訴。
另外,鷹鑒還獲悉,3月1日益陽市中級法院對該起特大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洪某偉、陳某君等11名傳銷骨干分別被判處7年8個月到緩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萬元到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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