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曝十大案例 未辦直銷員證從事直銷也違規
發布: 2019-10-15 13:30:16 作者: 佚名 來源: 遼沈晚報

10月12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的案例包含虛假宣傳、違規直銷、組織領導傳銷、違法廣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案件。其中,多數案件存在宣稱保健產品具有治療疾病功能。
虛假宣傳五谷雜糧配方食療產品可軟化血管 擬處罰30萬
營口市站前地區某經營場所在銷售以五谷雜糧為配方的食療產品并提供理療服務時,通過宣傳折頁等方式稱其銷售產品具有提高機體免疫力、軟化血管、調節血壓、降“三高”等功能。銷售的理療設備具有消炎、鎮痛、活血化瘀等功效均無相關依據,已經造成對相關消費者欺騙或誤導。當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做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虛假宣傳接受亞麻籽油和干酪療法之后 九成癌癥病人可健康
盤錦市興隆臺區迎賓路某經營場所當事人從外省購進某營養素,同時自己制作并在公司經營場所懸掛內容為:“巴德維療法即使是晚期病人,在接受亞麻籽油和干酪療法之后,大約有90%的癌癥病人都可健康;”宣傳板對外進行宣傳,以此讓消費者以為其銷售的產品具有治療和預防各種疾病功能。另查明,當事人的食品銷售行為,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辦案機構依法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外,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辦案機構依法作出罰款5.34萬元的行政處罰。
虛假宣傳靈芝洋參素可預防癌細胞生成
錦州市古塔區某體驗店當事人在無相關證明、依據的情況下,向中老年人銷售某牌膠囊、某牌靈芝西洋參膠囊、某牌輔酶Q10軟膠囊和某富氫氣水機時宣稱“靈芝西洋參膠囊就是專門針對心臟病、癌癥和‘三高’即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的;靈芝西洋參通過產生一種神奇的‘靈芝洋參素’,對心臟病,‘三高’疾病的前期預防和治療效果非常明顯,更為特別的是它預防腫瘤即癌細胞的生成和抵制癌細胞;靈芝洋參膠囊在歐美國家一直是作為治療心臟病、癌癥、‘三高’病人的藥品在使用”等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辦案機構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傳銷蛾鹿鞭酒 處罰50萬元
經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當事人從2015年開始通過讓他人購買蠶蛾鹿鞭酒,使其成為會員,然后再讓會員發展新的會員加入的方式在網上銷售蠶蛾鹿鞭酒。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4.9017萬元,并處罰款50萬元。
未與直銷企業簽合同 未辦理直銷員證違法直銷
某直銷公司本溪運營中心從2017年4月起,在未與某直銷企業簽訂合同,也未辦理直銷員證的情況下,在本溪市進行產品推介和會員制度宣傳,以熟人、朋友作為最終消費者,通過講課、產品示范等方式推銷相關產品,并按照某直銷企業直銷員計酬制度享受業績提成。另查明,當事人將某公司直銷產品推銷給消費者,共獲違法收入8.5萬元,沒有交稅。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5萬元,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發布廣告稱“某冬蟲夏草膠囊”可促進免疫細胞生成
當事人與遼寧某公司簽訂在遼寧某媒體廣告發布合同,并在遼寧某媒體發布“某冬蟲夏草膠囊”保健品廣告,廣告內容包括:調節免疫功能,促進免疫細胞生成,清除老化壞死細胞及抗病毒感染;對抗惡性病變,蟲草中的蟲草素在臨床輔助治療疾病有效率達91.7%以上等等。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0.9萬元。
違法宣傳自產小米可避免胎兒癡呆或智力低下
經過朝陽市建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朝陽某米業有限公司在某平臺銷售自產小米時,在其店鋪頁面上使用了“功效、抗菌、預防女性疾病、避免胎兒癡呆或智力低下”等帶有醫療功效的宣傳用語。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罰款0.5萬元。
利用免費體檢虛假宣傳某高電位治療儀可治療慢性病
經阜新市太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辦案人員調查,太平區某服務推廣中心當事人采用當面告知老年消費者的方式,在免費健康體驗時稱其銷售的某高電位治療儀可以凈化人體血液,治療慢性疾病。另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商品的適用范圍為“在醫護人員指導下使用,用于緩解失眠癥狀不具有治療疾病的療效”,與其實際宣傳的明顯不符。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0.5萬元,并處罰款2.5萬元。
銷售保健品被查出非法添加物等違法行為 被追究刑事責任
鞍山某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所銷售的某牌三七黃芪膠囊、天然降糖素蟲膠膠囊,經檢測分別含有二甲雙胍和二甲雙胍、苯乙雙胍,且二甲雙胍、苯乙雙胍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另查明:天然降糖蟲膠膠囊的標注生產廠家不屬于轄區合法注冊企業,某牌三七黃芪膠囊不是產品標注的生產企業生產,該行為已經構成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法吊銷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本案的實際經營者王某,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3月29日,大連市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新鄉市步云鞋墊有限公司(“步云”注冊商標持有人)舉報,稱大連市雙興批發市場某經營場所銷售侵犯其所持有的“步云”注冊商標的鞋墊,涉嫌構成違法。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3月從市場內推銷鞋墊產品的人員處采購一批“步云”鞋墊進行銷售,其中包括具有除臭留香功能的“步云”鞋墊和三代“步云”鞋墊。經鑒定,涉案商品并非新鄉市步云鞋墊有限公司生產及授權他人生產的產品,當事人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0.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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