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微商品牌黎蓓露被質疑涉傳 老板跑路?
發布: 2019-09-12 16:38:09 作者: 佚名 來源: 清揚君

2019年9月6日,黎蓓露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黎蓓露巴黎旗艦店9月6日正式開業”,文中充滿了對黎蓓露的贊揚,以及對國際化之路的展望。

9月8日凌晨,黎蓓露品牌創始人、廣州黎蓓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前法定代表人-張書璧發表微博:“巴黎旗艦店第一天開業,人滿為患啊啊啊啊啊啊”。或許是張書璧放錯了圖片,也或許是張書璧出現了幻覺,從微博配圖來看,進店的外國友人還沒有張書璧微博中的“啊”字多。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截止發文,這條微博竟然只有一條評論、13個點贊,不知黎蓓露強大的微商團隊都在想什么。

黎蓓露作為觸電會會員,“微商教父”、“觸電會創始人”龔文祥也受邀出席了其開業儀式,并于當日在今日頭條和微博等平臺為其宣傳。龔文祥發文:“巴黎的皮膚科醫生親自來黎蓓露開業體驗”,并配了幾張圖。不過很快遭到有見識網友的Diss,網友評論:作為一個醫療相關從業人員,咨詢一下這位皮膚科醫生來自巴黎的哪家醫療機構還是獨立診所。作為公眾人物,對于醫療相關建議還是慎重一些。
清揚君真心點贊這位網友,作為醫療相關從業人員,該網友深知醫生的本職工作以及醫生不得隨便為品牌背書的職業倫理。黎蓓露以所謂的皮膚科醫生作“代言”,想干什么不言而喻。
前幾天,清揚君撰文《微商知名品牌黎蓓露涉嫌虛假宣傳 炒作“EGF”頂風作案》,文中指出黎蓓露涉嫌虛假宣傳問題,不過截至今天,清揚君并未發現黎蓓露對相關宣傳進行刪除或修改。
為深入了解黎蓓露,清揚君在網絡上也查閱了一些信息。
黎蓓露的銷售渠道主要以社交電商(微商)為主,所以大部分網友并不了解黎蓓露是怎樣的品牌、怎么的銷售模式、產品和公司到底如何。
但在百度貼吧等公開的網絡上,清揚君看到很多網友“訴說”的關于黎蓓露的信息著實讓人吃驚!
不少網友質疑黎蓓露的銷售模式涉嫌傳銷;更多自稱是黎蓓露的微商代理發布信息要清貨,其中不乏“黎蓓露300萬執行董事”;也有網友稱使用黎蓓露的產品沒有作用,甚至在使用其產品后出現斑、痘后被告知是在“排毒”;最讓人吃驚的有網友稱黎蓓露的老板張書璧跑路了!

在百度貼吧黎蓓露吧里,網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觀點:
有網友表示黎蓓露就是拉人頭的產品;
有網友表示自己朋友600W的總代理,后來不做黎蓓露改賣小零食了;
有網友表示朋友圈里賣黎蓓露的到處DISS其它品牌,包括國際大牌,除了黎蓓露好像別的產品都不能用;
有網友表示黎蓓露產品效果沒有說的那么夸,都是吹牛,還死貴;
有網友表示黎蓓露代理篡改截圖,自己不發朋友圈讓下級去發。
還有抱怨上家催升代理級別的,也有說黎蓓露虛假廣告,質疑黎蓓露到底是賣貨還是傳銷的,還有好多想清貨的。

在知乎里,也有網友以親身經歷或以朋友為例質疑黎蓓露涉嫌傳銷。
相信那么多的網友并不會惡意詆毀一個品牌或公司,清揚君認為,他們是善良的人、可愛的人,正是因為他們把自己的經歷和所聞所見公之于眾,才給了廣大消費者和微商從業者更多的參考。讓他們擦亮雙眼,不被“表象”所惑,不為“財富夢想”而動。至于黎蓓露是否涉嫌傳銷,清揚君不敢妄斷。正如知乎網友所說:各位自己明辨。

值得關注的是有一位網友稱黎蓓露老板張書璧跑路了,一直不敢回國,只能在國外活動,公司法人也變更了。
張書璧是否跑清揚君不能臆測,但“公司法人變更”觸動了清揚君的敏感神經。
經查詢,張書璧2018年7月19日轉讓公司100%股份給張小溪,黎蓓露公司變成張小溪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由張書璧變更為張小溪;2019年5月17日黎蓓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又由張小溪變更為CORREY-RETIERE,Steven,張小溪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獨資持有。
而CORREY-RETIERE,Steven同時還是廣州研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蘆建英,蘆建英曾長期擔任黎蓓露公司的監事。
有網友可能覺得,這不就是兩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前在同一公司任高管,現在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變更成了同一個外國人而已嗎?雖然感覺好奇怪,但也沒什么大問題吧?
在此清揚君給大家簡單的普個法,讓大家明白法定代表人的意義和風險。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處于管理核心地位,對外有代表公司簽字的權力。
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出行工具、高消費、出境等。
看到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大家是不是覺得法定代表人也很難啊,公司如果不小心犯了罪,那就得妥妥的為公司“背鍋”啊。尤其法定代表人還是一名外國人,那么在公司遭受行政或刑事處罰的時候,用“老外”來頂包會不會享受到一些“豁免”特權呢?
清揚君告訴大家,你們的看法是正確的,不過,你們可能不知道,以上這些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并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如果實控人在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證據不明顯,是能免去很多麻煩的。
在實際的公司運營中,法定代表人在大多數情況下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擔任,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這種股東少、注冊資金小的公司。當然還有一些股份代持的、實際控制人因為某些原因不方便用自己的名義開公司的…都會選擇由其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黎蓓露兩次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看起來像是“職業法定代表人”的外國人,創始人張書璧拋下“法定代表人、股權收益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種種身份,卻依然在為黎蓓露開拓“海外市場”,究竟是為什么?如果單純的為了開拓海外市場,沒有必要把親手創辦的公司股權和執行董事、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等職務多次轉讓,且仍以公司總經理的身份管理品牌,策劃和主持各種相關活動。難道真如網友所言,要圈錢跑路?希望不要讓網友一語成讖,否則那些滿懷熱血甚至借錢創業的黎蓓露微商人員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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