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檢方追捕“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頭目
發布: 2019-06-24 12:02:33 作者: 萬凌云 來源: 揚子晚報網

今天,記者從鎮江丹徒區檢察院獲悉:6月13日,該院依法對涉案50余人、持續活動4年之久、傳銷資金計300余萬元的“1040陽光工程”非法傳銷組織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進行追捕。
檢方介紹,2011年2月至2017年3月間,該傳銷組織在安徽合肥、江蘇南京、鎮江丹徒新城等地,以非法盈利為目的開展傳銷活動。期間,通過宣傳“自愿購買份額,每人一次性投資69800元最終獲取1040萬元回報”等內容,對成員進行欺騙,并以此鼓動成員積極發展下線購買份額,以牟取非法利益。
檢方表示,2011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先后擔任 “申購總管”、 “自律總管”、 “大總管”和“老總”, 系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者,并積極發展50余人加入該組織。同時,對傳銷人員日常生活、紀律作風、資金結算等方面進行管理,并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300余萬元。其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檢方認為,江某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在該案辦理期間,由于江某某正在哺乳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丹徒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19年5月,丹徒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審查發現,江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哺乳期已滿,符合提請批準逮捕條件。據此,2019年5月30日,該檢察院向丹徒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
6月13日,丹徒公安機關予以采納并將犯罪分子江某某批準逮捕,有力捍衛了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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