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創新銷售模式涉傳或非法集資犯罪
發布: 2019-03-08 09:13:59 作者: 佚名 來源: 鹽阜大眾報

當前,國內非法金融活動形勢嚴峻,案件高發頻發,作案方式花樣翻新,涉案領域不斷蔓延。此類活動多以高收益為誘餌,巧設名目,制造噱頭,欺騙迷惑社會群眾。
一些參與者將自己的血汗錢、父母的養老錢、子女的讀書錢用于非法金融活動,最終受到重大損失。為提醒廣大市民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金融,本報攜手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設本專欄,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進一步增強市民風險意識與防范能力,引導市民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案例呈現 最近一段時間,某市部分地區陸續出現了一些公司以商品訂單銷售返利模式,通過發布所謂“創新銷售模式”廣告,承諾提供較高投資回報率,非法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涉嫌傳銷或非法集資犯罪。
從公安機關前期已立案的情況來看,此類公司對外注冊名稱以農業科技、創意投資、酒業、超市等為主,經營范圍主要為批發零售商貿服務類。
主要以召開酒類批發供貨會、設立門店、廣告宣傳或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推廣,有的在省級媒體專欄刊登“新經濟、新模式、互聯網+訂單銷售”等軟廣告。
這些公司目前在全省多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以代購代銷名義向社會募集資金,與投資人簽訂《商品購銷協議》、《經銷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以已立案的江蘇隆承農業科技開發公司為例,約定集資參與人每單投入1萬元,可購買3萬元酒,其中自提1萬元酒,其余2萬元扣除25%的銷售費用即5000元后,剩余的1.5萬元按每周375元、分40周返給集資參與人,商品銷售款返還結束后年化收益達50%以上。
風險提示此類公司除了以酒為道具外,有的還以農產品、保健品等為道具,經銷商品大多存在假冒著名商標、產品質量未經有關部門檢測等問題。有的公司已建立消費商城,以更豐富的商品吸引廣大消費者投資以及積分消費,有的甚至鼓吹“消費訂單”模式升級為“資產訂單”模式。
據公安機關調查,這些公司所售商品標示價格嚴重虛高,無法通過零售渠道對外銷售獲利,根本無實際盈利能力,商品在其中只是誘騙投資者的道具,實際上也沒有等值商品對應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一旦新客戶投資不能支撐老客戶返利,資金鏈必然斷裂,商品也無法等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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