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巨頭接連跌落神壇 中國式直銷錯在哪?
發布: 2019-01-25 11:10:13 作者: 佚名 來源: 時代財經

1月23日,正處于輿論風口的直銷企業在廣州總部舉行媒體溝通會,據其副總裁薛守春透露,無限極已成立了以高級副總裁為主導的整改小組,對所有消費者的投訴以及媒體報道的信息進行建檔,逐一跟進落實,并將處理的結果向政府匯報以及向公眾通報。
無限極并非第一家出事的直銷企業,近段時間以來,隨著權健、華林、無限極等直銷企業接連被曝出涉嫌虛假宣傳、傳銷,有關直銷、傳銷的話題再度引發關注。事發前,權健、華林、無限極均是獲得經營許可的直銷企業,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什么好端端的直銷就突然成傳銷了?
實際上,按照中國政府2005年的規定,直銷和傳銷分屬于兩種完全不同的銷售模式,然而即便如此,在過去的近15年間,由于現實操作中的偏差,兩者一直相互交錯,而不少企業也一度游走在直銷與傳銷間的灰色地帶。
在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杰看來,要辨識一家企業是否進行非法傳銷,主要觀察三大指標:第一,薪酬計算是否以下線和下下線的業績計算;第二,整個系統是否開放、且以拉人頭為目的;第三,是否有層級結構。
變味的“中國式”直銷
實際上,直銷屬于“舶來品”,起源于美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流行于日本、中國臺灣,進入中國大陸是在上世紀90年代前后——1990年,中美合資廣州雅芳公司注冊成立,隨后,國外大批直銷公司(如安利、如新、玫琳凱等)紛紛進軍中國大陸市場。
在進入之初,實際上,傳銷與直銷并無差別,是英文詞組direct selling的兩種不同中文表述方式,指的是跳過中間商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銷售模式,屬于中性詞。
南京大學中國直銷研究中心副主任董伊人向時代財經確認了上述說法,他還表示,直銷可分為單層次直銷和多層次直銷兩種形式,單層次直銷是企業招募直銷員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多層次直銷則意味著直銷員可推薦新的業務員擴大銷售隊伍,并從增加的銷售額中提取獎金。
“多層次直銷主要表現為多層次獎勵制度和團隊計酬,這兩種做法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諸如無限極、安利等公司在國內采用的也是這種運作模式,但是按照我國對直銷的相關規定,這種運作模式是不被允許的。”董伊人補充道。
目前,國內對直銷的管理規定主要依據2005年9月出臺的兩大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的定義,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場所在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而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結合上述兩個定義,國內允許開展的直銷為單層次直銷,而多層次直銷則被列入了非法傳銷的范疇,這與國際上對非法傳銷的定義存在偏差。董伊人指出,國際上區分正規直銷和非法傳銷,主要是看銷售的出發點,正規直銷是以銷售產品為目的,而非法傳銷的主要目的則在于“拉人頭”,與產品好壞并無關系。
西北大學2010級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曹寧也在一篇研究論文中提到這一點,他在文章中指出,非法傳銷并沒有真正的、有價值的商品可供銷售, 商品只是一種道具,他們是靠新人不斷加入所帶來的會費,支撐著非法傳銷活動的不斷發展。在英美,非法傳銷被稱為“金字塔銷售術”(Pyramid Sales Scheme),在日本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則被稱為“老鼠會”。
對于這種偏差,要聯系直銷、傳銷在中國發展的歷史。90年代直銷進入中國大陸后,最開始還是以產品銷售為主,但部分企業逐漸開始走上歪路,導致以“老鼠會”為手段的非法傳銷大行其道,以至于1998年4月政府出臺政策全面封殺直銷和傳銷。
董伊人表示,實際上后來政府也并不愿意放開直銷,但是迫于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3年內對無固定地點銷售模式取消“市場準入的限制”這一條款,到2005年9月國家頒布《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僅允許開展單層次直銷。
規定與實際操作的偏差
與此同時,《直銷管理條例》還規定,企業從事直銷經營,必須經過國家商務部批準,獲得直銷經營許可。5個月后,位于廣州的雅芳(中國)有限公司成為第一家拿到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截至2019年1月24日,拿到直銷牌照的企業共計91家,多為化妝品、保健品公司。
申領牌照的條件包括: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不過,據董伊人經年觀察,國內目前拿到牌照的直銷企業實際上多在使用多層次直銷,“兩個條例存在一刀切,跟直銷現實脫節,條例不允許多層次直銷,但這是國際通行做法,如果僅為了單層次直銷去申請牌照,企業很難做大,且對于銷售人員來說,也毫無吸引力。”
而清華大學直銷研究部博士李林則在2015年的一篇研究中指出,盡管中國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立法規范直銷、打擊傳銷,但中國直銷業仍存在很多問題,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國通過立法將多層次直銷和金字塔銷售都劃入了傳銷的范疇加以禁止,而沒有學習國外對金字塔銷售和多層次直銷做明確的區分。
曾杰也向時代財經舉例進一步解釋了其中的差別:“例如一家公司賣手機,銷售員賣一臺提成500元,店長提成100元,城市經理提成50元,這種算不算傳銷?表面上看,這種符合傳銷層級金字塔結構,也是以下級的銷售業績計酬,但本質上,這種模式并不是傳銷。”
“因為正規公司招募銷售員之后,不會要求銷售員去發展下線,銷售系統是相對封閉的;而如果是傳銷組織,銷售系統則不是封閉的,銷售人員會有極大的拉人頭意愿,傳銷組織會制定各種獎勵措施鼓勵發展人頭數,比如很多微商組織制定‘直推獎、對碰獎、層碰獎’等。”曾杰說。
基于此,董伊人認為,條例規定與實際操作存在明顯偏差,這顯示了中國管理條例與實際管理、國際行規的滯后,此后應當在完善立法、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同時加強監管,此外,企業也要定期公示關鍵信息,增加經營的透明度。
李林則在研究中指出,一直以來,中國企業界和學術界對于將多層次直銷和金字塔銷售進行區分對待的呼聲很高,世界各地直銷業真正健康發展,正是從有效區分金字塔銷售和多層次直銷開始的。
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聯邦《競爭法》以及各省的《競爭法》或者《商業行為法》對“多層次直銷”和“金字塔式傳銷”作出了規定和區分。聯邦的《競爭法》中定義,多層次直銷主要特點為:重視銷售產品、無高額啟動資金,直銷員不因招募新的直銷員而獲得補償,不強迫直銷員購買過多產品,有合理的產品回購;而金字塔傳銷則完全與之相反。
另外,加拿大極其重視通過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直銷商進行監督和管理,加拿大直銷商協會通過會員制度對直銷商進行管理,在批準成為會員之前會對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而成為會員之后,會員則必須接受協會的審查、監督,在出現問題后,該協會將對違反相關規范的會員予以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罰,形成事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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