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頭目流竄南昌、西安、武漢三地從事“資本運作”傳銷獲刑
發布: 2018-11-08 09:18:41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近日獲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下稱:新建區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張某、李某、左某、鄧某四人分別被判處2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到1萬元的罰金。

警方抓獲傳銷頭目
經查,被告人張某、李某、左某、鄧某均系唐某“1040”傳銷組織傘下傳銷人員。唐某的傳銷團隊分別在南昌、西安、武漢等地從事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又稱“自愿連鎖經營”,以“資本運作”為名,以親情、友情、愛情為欺騙手段,誘騙他人加入,要求加入者至少交納3800元才能加入該組織,交納69800元購買21份后可以發展下線,并按照“五級三階制”的模式,根據自己購買及發展的下線的“份額”層層累計后提升自己的級別及作為返利的依據。
2012年12月,張某經高中同學以做外貿生意為幌子將其騙到武漢市,并介紹加入唐某的傳銷團隊,隨著其下線人員不斷發展及份額的增加,2013年11份,張某在武漢晉升為“1040老總”級別。后與上線李萃萃發生矛盾,張某在上線老總唐某的安排下,帶領團隊轉移到西安市雅荷花園小區與張喜梅的傳銷團隊合并后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2015年底,在唐某的安排下,張某接管了從武漢遷至西安的龍某傳銷團隊,直至2016年7月徹底脫離傳銷組織。
2015年5月,李某經網友劉某介紹在武漢加入唐某的傳銷團隊,之后李某跟隨團隊從武漢遷至南昌市新建區長堎鎮萊卡小鎮繼續從事傳銷活動。李某發展了下線李軍防、宋婀娜等60余人加入傳銷組織,并晉升到老總級別。
2014年8月,左某經弟弟介紹在南昌市新建區長堎鎮萊卡小鎮加入唐某的傳銷團隊,先后發展左祠雲等70余人加入傳銷組織,并擔任自律總管,協助大總管李友光管理傳銷團隊。2015年下半年,左某在團隊老總張某的安排下將萊卡小鎮的傳銷人員轉移到南昌縣幸福時光小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2016年夏季,左某在幸福時光小區晉升到老總級別,直到2017年7月份徹底離開傳銷組織。
2014年底,鄧某在新建區長堎鎮萊卡小鎮經妻子的介紹加入唐某的傳銷團隊,先后發展了梁某等8人加入傳銷組織。
2015年底,鄧某在秦某的傳銷團隊中擔任大總管一職,協助秦某、茹某枚管理傳銷團隊。
2018年3月12日,西安西站派出所民警將網上逃犯張某抓獲歸案;同年3月3日廣州鐵路公安處江村車站派出所民警將網上逃犯李某抓獲;2018年3月23日惠州市公安局麥地派出所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區將網上逃犯鄧某某抓獲,羈押于惠州市看守所。同年4月9日網上逃犯左某主動到重慶市巫山縣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29日,新建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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