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幣炒幣涉傳 非法金融活動須“露頭就打”
發布: 2018-09-14 09:43:00 作者: 佚名 來源: 上海金融報

在經歷實物貨幣、貴金屬貨幣、信用貨幣的發展之后,貨幣形態隨著技術進步而朝著數字貨幣的方向邁進,金融交易工具也隨著技術的改變而創新,從而推動了貨幣形態從特殊商品信用到技術信用的轉變,傳統的信用交換方式因技術信用新場景的運用而加速了金融行為的蛻變。然而,近期幣圈媒體和虛擬貨幣借貸等金融行為,因涉嫌欺騙和違規而受到相關部門嚴格監管,值得人們關注。
幣圈媒體項目大都有欺騙嫌疑
今年8月21日,包括金色財經、深鏈財經、火幣資訊等多個有關區塊鏈以及數字貨幣的微信公眾號被查封。監管層之所以瞄準幣圈媒體,是因為其涉嫌空氣幣操作所致。幣圈媒體是指以各類數字貨幣、ICO項目為主要報道內容的自媒體。其中,某些幣圈媒體擁有App、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個媒介平臺,大多以區塊鏈技術普及、前沿信息傳遞的名義存在。
一般而言,幣圈媒體與傳統媒體報道形式類似,幣圈媒體內容也分為快訊、專訪、深度報道等。其中,快訊主要是為一些ICO項目做短廣告,頭部媒體的報價每條在2000元以上;專訪則是為一些項目提供更為細致的宣傳,以吸引大眾投資人入場,一些頭部媒體的報價每篇要超過10萬元;深度報道中一部分為“黑稿”,某些幣圈媒體以此為由,向ICO項目方收取“保護費”,價格普遍在20萬元以上。
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項目水分極大,99%都有欺騙的嫌疑。如在維權群中發現一些投資人不乏傾家蕩產的情況,幣圈媒體人欲揭露事實會被幣圈媒體負責人阻攔。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幾乎每一家牽頭媒體的背后,都會站著一位或多位頗有知名度的投資人,其控股的節點涵蓋多個ICO項目、基金,甚至包括數字貨幣交易所,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勢力板塊鏈。
在勢力板塊鏈中,幣圈媒體又是流量的入口,投資人可通過媒體聚集一批用戶,并通過媒體宣傳自己操作的I-CO項目來吸引用戶投資,有些媒體甚至自己扮演代投的角色。幣圈巨大的財富效應,從ICO項目到提供全案服務,包括快訊、專訪、線下活動等收費超過百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勢力板塊鏈中,投資人同時也是項目的操盤人,幣圈媒體為投資人的項目進行背書和宣傳。當發現存在欺騙嫌疑時,項目產生的代幣一經交易所上線,價格立刻下跌超過90%,甚至歸零,形成空氣幣。
眼下,監管層出手掀起了幣圈波瀾,引起了相關社群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對此,騰訊表示,部分公眾號涉嫌發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了《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法學人士表示,今年5月以來,涉及幣圈的自媒體有了重新活躍的趨勢,其中一些自媒體不斷推廣所謂的“IFO”,即首次分叉發行,實際上是被政策認定為有非法募資嫌疑的ICO變形,并公布一些項目的價格,吸引大眾投資人入場。同時,炒幣又成為關注的熱點,幣市“黑嘴”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今空氣幣和一些不靠譜的項目幣充斥市場,導致投資人財產權受損。為應對趨嚴的監管形勢,一些幣圈媒體開始調整宣傳方式,聚焦區塊鏈技術,并向App端導流,逐漸減少微信端的更新,若App被封,幣圈媒體將考慮轉移到海外發展。
虛擬貨幣借貸實質是“以幣炒幣”
虛擬貨幣質押借貸是傳統金融質押借貸的變形。按照“虛擬貨幣”借貸類型,可分為質押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質押虛擬貨幣兌換法幣、質押虛擬貨幣兌換穩定幣等。虛擬貨幣質押借貸具有傳統質押借貸無法比擬的優勢,如不會出現質押物多重抵押的問題,貸前、貸中風控相對簡單,貸后不用進行催收,若逾期還款,質押方可直接處置質押標的。
目前,市場上虛擬貨幣質押借貸平臺主要包括:ETHLend、EasyLend、Salt Lending、Libra Credit、JaneLending、KC Chain、TokenLoan、Lend-Chain,以及虛擬貨幣交易所、虛擬貨幣錢包、部分網貸平臺等。可質押幣種主要是比特幣(BTC)、以太坊(ETH)等相對穩定的主流虛擬貨幣,對應的質押率在30%-70%不等,部分平臺借款利率雖未超過法定36%的紅線,但存在收取手續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情況,有些平臺借款年化利率甚至高達近200%,一般按照實時幣價的30%放款(法定貨幣),借款期限大都為短期(7天或15天)。產品包括質押虛擬貨幣又借出虛擬貨幣、質押虛擬貨幣兌換穩定幣(如USDT)、通過投資機構借款形式形成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為避免借款方所質押的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平臺會設定相應預警線,當跌至預警線后,平臺則提醒借款人中途停止或進行補倉。若借款人選擇停止,平臺便會中止交易,借款人需支付相應本金及利息贖回虛擬貨幣;若借款人未補倉,虛擬貨幣持續下跌至平倉線以下,平臺將會強制平倉,借款人質押的虛擬貨幣就由平臺自行處理。虛擬貨幣交易所每日向借幣方收取萬分之二到千分之一不等的利息,杠桿率從1到100倍不等,而杠桿越高,可獲得收益就越大,但用戶所承擔的風險也越大,而為炒幣者提供虛擬貨幣配資時,也會設定對應的平倉線和爆倉線。因此,虛擬貨幣交易所參與借貸的形式就是“以幣炒幣”。而虛擬貨幣錢包是在原服務的基礎上,新增借貸和理財功能。網貸平臺布局虛擬貨幣質押借貸業務是“悄悄”開設錢包的測試項目,或稱之為布局副業。因此,該副業也恰恰是近期監管的目標之一。
虛擬貨幣質押貸款平臺目標人群與傳統借貸人群的區別在于,首先,前者必須是有炒幣經驗且為持幣人群,大部分用戶并非缺錢而以大戶名義借錢炒幣。因此,虛擬貨幣質押借貸業務的人群可分為普通的持幣用戶,如礦工等,他們沒有專業的數字金融工具,也不具備專業投資渠道以及消息面優勢,對于數字貨幣的借貸和理財需求大。其次,在幣圈熊市情況下,為已投、上市、流通的虛擬貨幣質押而獲得流動性需求的投資機構。再則,部分項目方希望通過質押部分虛擬貨幣,其融入資金彌補日常支出,如每月發放工資時,項目方將手中的虛擬貨幣質押,以借款得到現金來支付員工工資和其他費用。明確目標人群可幫助質押借貸業務平臺更精準地獲取用戶,如區塊鏈重視社群的運營,初期獲客主要是從混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社群里篩選,找準時機向客戶推介項目,或是通過參加幣圈的線下聚會,介紹熟人參與,實現在幣圈存量市場上開發新增業務。為了提高用戶的黏性,多家平臺會在自己的系統內發行代幣,即“糖果”,以提高質押率。“糖果”可抵用各種手續費,甚至可用作該平臺的質押資產或者轉借給其他用戶。從某種程度上說,發行“糖果”的做法與現金貸、P2P平臺的運營思路如出一轍。
由于虛擬貨幣質押借貸業務不需要門檻,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進來。而對于品牌的知名度越高,項目的安全感就更高,就能吸引到更多用戶,但核心是質押幣的“處理”與資金來源的開拓能力。當用戶將虛擬貨幣質押后,虛擬貨幣會存放在一個特定的地址內,而少數平臺是基于以太坊系統的“智能合約”,以保證質押幣不被挪用。但發展初期,平臺模式尚未成熟,因此,如果平臺將這部分虛擬貨幣用作量化投資,或再次出借給其他用戶,盤活部分沉淀的質押幣,這是平臺獲利的又一個空間。
從資金來源看,目前大部分虛擬貨幣質押借貸平臺均采用自有資金,主要來源于初期的股東資本金,因此平臺更關注新的資金來源。若后續資金補充不上,就考慮開設理財端平臺,以募集更多的資金來彌補質押所需資金的缺口,甚至對接海外金融機構,融入更便宜的資金。
近日,騰訊發布的《2018上半年互聯網金融安全報告》顯示,2018年上半年發現涉嫌傳銷平臺3000多家,高風險金融平臺1萬多家。新型網絡傳銷相當活躍,以高收益為誘餌的金融投資理財項目進行詐騙,涉案金額巨大。此外,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項目層出不窮,其中蘊含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
在網貸方面,騰訊靈鯤大數據金融安全平臺累計發現P2P網貸機構1萬余家,其中存在中高風險的占比約為44%。對此,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共同發布了《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此文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借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非法金融活動須“露頭就打”
我國監管部門是支持區塊鏈技術發展的,但抑制虛擬貨幣和代幣的投機交易。目前,我國涉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各類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并無合法資質。根據監管政策,在任何場景下,各種場內外代幣融資交易平臺或者媒介都不得用人民幣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直接交易,也不允許平臺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因此,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行為均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必須“露頭就打”。
然而,部分虛擬貨幣交易由“地上”轉入“地下”,而且少數境內平臺卷土重來,一些比特幣交易平臺頂風運行,監管盲區暴露無遺。目前,監管部門可以監督很多大平臺,但更多小平臺正在鉆監管的空子,難以有效監控。對此,監管部門有必要提高監管層級,實施穿透式監管,維護投資者利益,防范金融風險。隨著監管“禁令”升級,部分原本在境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以“掛摘牌、點對點”形式,繼續在海外提供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場外交易”,這種方式現仍未受到監管,無法保障資金安全。
下一步,相關部門應采取有針對性的清理整頓措施,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對124家服務器設在境外但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采取管控措施,加強監測,實時封堵;同時,加強對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強化清理整頓力度。目前,監管層應當認識到虛擬貨幣跨境、跨領域流動的特點,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強化信息交流與共享,共同打擊虛擬貨幣跨國犯罪活動。
由此來看,我國政府支持區塊鏈技術的開發和專利申請,通過區塊鏈技術專利實現金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但虛擬貨幣交易屬逐利的金融行為,與ICO的Offering意為奉獻和自愿的產權共享的概念相悖。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技術信用行為是支撐數字金融發展的核心,也是技術信用助推金融行為發展的根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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