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個月發展“下線”4438人 傳銷女頭目被判刑
發布: 2018-03-30 09:24:17 作者: 張家民 來源: 北方網

本市打擊傳銷活動再傳捷報。日前,河北區人民法院對中年婦女孟某利用“微視傳媒公司理財項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了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孟某的違法所得。據了解,在不到10個月的時間里,孟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共計4438人,層級達到20層以上,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5211.9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同案犯何某(已判刑)以微視傳媒公司經營理財項目,加入該項目可以獲得高額返利為名,在天津進行推廣,并發展了同案犯胡某(已判刑)加入,后胡某發展被告人孟某加入。其間,孟某對外以微視傳媒公司為世界五百強企業下屬企業的名義,宣稱微視傳媒公司的理財項目具有巨大前景,加入后能夠得到高額返利,以此引誘眾多人員加入微視傳媒公司。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間,孟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共計4438人,層級達到20層以上,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5211.96萬元。
經群眾報警,公安機關于2015年3月16日對此案立案偵查,警方于2017年8月將孟某傳喚到案。孟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以加入微視傳媒公司能獲取高額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支付加盟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情節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孟某雖系其發展團隊的組織、領導者,但在整個傳銷活動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其在接到公安人員的電話傳喚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孟某系初犯、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酌情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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