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宣判廣西“1040”傳銷案 32人獲刑金額過億
發布: 2018-01-09 15:36:30 作者: 佚名 來源: 臺灣論談

日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宣判了“廣西南寧傳銷詐財案”,查出被害人數近300人,總詐騙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余遠螢等人在內的32人被判刑。

主犯余遠螢
判決書指出,廣西南寧是進入東盟市場的重要窗口,各國客商云集且當地政府對基礎建設不遺余力,“致南寧市各項發展迅速、顯著”。2008年起,該詐騙集團打著“廣西南寧投資案”名號,由擔任“老總”的集團成員向被害人宣傳,每人花69800元人民幣,就可參與投資南寧市重大建設。

南寧風貌
該詐騙集團利用投資、觀光名義,提供免費食宿,招待民眾前往南寧市訪問詐騙集團成員居住的豪宅,藉此對被害人洗腦,過程中還“巧妙”穿插著對南寧城市發展與建設的介紹,讓投資人誤以為交款加入后,就可以取得一定資格及級別。入會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開戶繳交“入門費”后,詐騙集團會立即退還19000元人民幣作為“紅利”。
該集團采取“五級三晉制”傳銷手法,入會后掛名“業務主任”,拉到3名下線就可以升為“業務經理”,經理下線滿23人就升為“老總”,職位越高、下游繳付款項越多,就可以分配到越多金錢。
該集團利用民眾“一夜致富”的心理,以“老鼠會”方式詐騙錢財,被兩岸警方分頭查緝后,還改名為“中國商務商會”,開設網站介紹“賺大錢”的方法。
詐騙集團向投資者聲稱,最高可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實際上,每個組織里有4名老總,入會者繳交的錢,由每名老總各拿走1萬元,剩余1萬元由經理和主任瓜分,根本沒投資。

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廣西南寧傳銷詐財案”蠶食鯨吞投資人身家、血汗財產,犯行對金融秩序侵害甚深,掠奪民眾賴以維生的財富,戕害勤懇樸實的社會風氣,將余遠螢等32人按違反“銀行法”判刑4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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